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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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县长信箱
统计时间:2024-01-01~2024-09-20 总留言量:147 公开回复量:133

2024-03-31【标题】阿猛镇中心学校夜间十一二点仍在施工,严重扰民

【答复】杨富礼: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阿猛镇中心学校校内夜间十一二点仍然在施工建设,已经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睡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小学正在新建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楼,由于近期处于基础浇灌阶段,故施工时间较晚。我局已对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时间,避免在周围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同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的运行和维护符合相关规定,减少噪音的产生。 感谢您对砚山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4-03-29【标题】扫黑除恶

【答复】何瑞奇您好! 您通过砚山县政府网站给领导信箱留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4月16日10时许通过电话联系何瑞奇,并告知何瑞奇由于何瑞环等人并不认识打他们的人,现场监控也无法反应出殴打他们的人员的真实身份,案件目前仍然在调查处理中,如果何瑞环等人有新的线索可以提供给江那派出所办案人员,我们也会跟进调查处理,何瑞奇在了解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后,也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接下来我所办案部门民警将进一步开展调查处理,争取早日抓获违法嫌疑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24-03-28【标题】私自占用公摊面积改造

【答复】滴滴:您好! 您给领导信箱留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北城天骄1-1-103户私自占用公摊面积改造私人花园”的问题,经我局现场核实,目前违章搭建的围栏已经拆除,搭建顶棚破坏的草坪已经恢复;要求未拆除的景观墙及水池在2024年5月18日前完成拆除及恢复绿化工作,如在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的,我局将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拆除;三是督促物业加强巡查和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对违章建筑及时进行制止。 感谢您对社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03-26【标题】名门世家电力长期未移交

【答复】业主: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的是名门世家小区电力移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和电力公司对接了解名门世家电力移交问题进度,电力公司正在建立户表,待完成后即可完成移交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4-03-26【标题】砚山县综合农贸市场废弃了吗?

【答复】市民: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江那智慧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合理,请问县委政府是否有搬迁江那智慧农贸市场的计划?现在处于停工状态的砚山县综合农贸市场是否还会复工续建的问题”已转我局办理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农贸市场的建设要求,是根据人口密度、城市布局、长远因素等规划建设,一般不会轻易更变,您说的接孩子上下学时间段拥堵问题将通过道路扩建,通过周边停车区域建设拥堵问题已得到缓解;另外,砚山县综合农贸市场(老市场)会根据招商引资项目和城市规划合理建设分配资源。 感谢您的留言!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4-03-18【标题】垃圾桶

【答复】向XX: 您好! 关于您反映“大外革垃圾桶问题”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及时组成工作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来电人反馈问题,经现场核实,有5个垃圾桶放置于你家门口附近9米左右的村集体空闲土地,影响生活及健康,你要求将5个垃圾桶撤走。我局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协同城投公司到现场进行核实。此前,根据你的建议,已将垃圾桶撤走。垃圾桶撤走后,周边群众反映垃圾投放不方便,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为保障周边居民垃圾收集转运,同时考虑您反映的问题,现已将垃圾桶从之前空闲土地转移至邻居家墙脚附近进行摆放,距之前摆放位置有15米左右。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03-17【标题】农村宅基地怎么申请

【答复】尊敬的先生: 您在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相关问题,我乡已收悉,并及时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 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零容忍增量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 111号)等文件要求,农村宅基地办理流程如下: (一)村民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按要求提供具有设计图纸的设计方案和符合村庄规划的建筑风貌,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三)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核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选址、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当地建筑风貌引导要求等进行审查,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15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4-03-14【标题】办理领养证

【答复】王女士:您好! 您通过砚山县政府网站留言板给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现行政策办理领养证,一是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是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评估—报批—登记—颁证 三是咨询电话:0876-3132997(县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03-12【标题】关于砚山县新安装监控的咨询

【答复】赵先生:您好! 您通过砚山县政府网站给领导信箱留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砚山县公安局民警于2023年3月18日下午到达群众赵院葛反映中的地点圆方圆酒店路口,于3月18日16:20拨打电话联系到您本人,经了解核实,您的车3月11日(云H7XXXX)停放在道路停车位上,旁边路口有公安监控和智慧停车监控。经核实,事发地点的公安监控在线,但拍摄范围未覆盖您的车停放处;能拍摄到该路段智慧停车监控系统正在调试当中。经咨询七乡公司,该路段智慧停车系统正在调试中,待调试完毕才能正式启用。民警在现场将落实情况向您做了解释,反映人表示对答复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4-03-07【标题】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是否还再执行

【答复】薜先生: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转由我局核实办理收悉,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是“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明确了人员范围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文件中第二条“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明确了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依据文件中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明确了离岗创业的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未尽事宜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联系方式:0876-3063236 感谢您的来信咨询,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