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10月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2-02 00:00:00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509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现将2020年10月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请各级各部门对照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工作。

一、存在问题及工作要求

(一)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有待加强。

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公文办理过程中必须界定其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4种属性中的1种。部分乡(镇)和部门对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不重视、不熟悉,未能严格按要求规范公开标识,详见附件1。对所起草的公文依法依规行文意识淡薄,对公文属性界定要求模糊不清。特别说明,公文公开属性请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52号)界定。

(二)政策宣传解读有待加强。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以及本级本部门政策出台后宣传解读力度不够,形式不多,利用各类媒体手段方法不多,舆论引导的意识有待加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习,采用解读材料、图形图像、视频、动漫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砚山县乡村政务公开微信群,利用新媒体高效快捷的特点,积极转发上级政策,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扩大宣传面,让广大公众看得懂、记得住、能理解。

(三)12345政府热线案件办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有等提升。

部分乡(镇)和部门对12345政府热线案件的办理质量不高,来电人重复反映问题现象时有发生,存在来电已回复但问题未得到解决,来电人表示不满意,综合执法、人力资源等领域案件数量有所攀升,工作压力无形加大。平台负责人在接到平台短信提醒以后仍未如期办理完成的情况时有发生,超期办理风险加大。要求12345政府热线平台负责人要加强对政策文件和平台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服务意识,用心用情答疑解惑,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问一次”,提高回复满意度。在接到平台短信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办理,避免超期。

(四)政务新媒体运维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

部分部门政务新媒体运维未达到省州要求,如: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微信公众号在10月16、19日未发布信息。已开设政务新媒体平台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在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分数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关工作

一是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便签〔2020〕106号)以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砚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99号)文件要求,及时认真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评,对各项考核指标逐一梳理完善,做好查缺补漏工作,严格规范提交考核材料,务必在11月底前将涉及本级本部门考核事项的信息内容发布到政府门户网站,确保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68号)要求,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乡(镇)本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杨道能,联系电话:0876-3123099,QQ:690210119)。

三、其他要求

一是请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规范和拓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逐步覆盖本级本部门所有业务范畴,规范公开审批程序,积极主动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强化依申请公开和12345政府热线回复等工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学习,牢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节点,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和省州县各项政策文件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限要求,方便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政府信息。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