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0:35:06     来源: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5062

一、总体情况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砚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94号)文件精神,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高度重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按照“科学指导、统筹推进、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前农业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对辖区内该公开的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并发布到砚山政务网,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方便群众办事。

1.2021年,我局已主动公开涉及“三农”方面的政府信息618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01条,日常政务公开17条。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将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公开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农业方面的相关政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农业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警、发生及处理情况;单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理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情况;农业重大投资项目招投公示、资格审查、议标、中标以及项目实施验收完成情况等;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2.2021年以来,没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根据工作实际,2021年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积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共601条。

2.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

2021年以来,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未制发;已未废止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13个。

3.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承担着渔业、农机、农资、畜牧兽医4类22项行政许可,5项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实际受理过的行政许可项目只有八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种子经营备案、种子经营人员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农药经营资格认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8.83千瓦以上的农业机械登记(子项: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受理过的只有两项: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驾驶操作证核发(子项:驾驶、操作证核发,驾驶、操作证审验)。今年完成行政审批许可项目335件。其中: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4件,拖拉机登记72台,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5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5件、种畜禽经营许可证核发1件。  

4.开展农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行为

今年,以种子、农药(含高毒农药、毒鼠强违禁剧毒鼠药等)、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尤其是强制性免疫疫苗)等农资为重点,组织执法大队和相关站所对市场和农资生产经营门店开展监督检查。2021年共组织开展打击农药、化肥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4次,累计出动车辆57辆次,出动执法人员249人次,巡查门店1418个。2021年共开展行政处罚处理数量为36件。

5.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2021年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1月14日在政务网公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包括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相关事项,特别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受理程序、答复形式等,并由砚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股专人负责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没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申诉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围绕贯彻《条例》,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

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通过制定公开基本目录推进了公开内容的细化,但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公开意识不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较大距离。

(二)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贯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

二是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进行集中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四是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