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2月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4-21 00:00:00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49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2022年全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现将2022年2月政府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予以通报,请对照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方面。

2月,通过OA办公系统“县乡收发文流程”共排查出需标注主动公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31个,其中,已按要求标注和解读的9个,未按要求公开、标注错误、未进行解读或发布的22个。具体问题情况详见附件1。公文起草请务必按照以下要求:

1.认真判断公文公开属性,并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中的一种并说明不公开的理由。

2.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按照上级文件界定和标识。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办事程序、人事任免等公文,应界定并标识为“此件公开发布”,并附解读文案和解读材料。

3.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但部分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敏感信息或其他不宜公开因素的公文,应界定为“此件删减后公开”。纸质公文不标识公开属性,对公文内容做相应删减或删改后对外公开的公文标识“本文有删减”或“本文有删改”。

4.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或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界定并标识为“此件依申请公开”。

5.内容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公文;涉及行政执法,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文,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公文,应界定并标识为“此件不公开”并附不公开情况说明。

6.可以不公开,不标识公开属性的情形: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审批事项的函;各类会议纪要及内部资料。

(二)政策宣传解读方面。

2月,政府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文件3个,图文解读1个,文字解读3个。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文件出台后,没有认真编写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仍停留在标题式、提纲式、精简式解读层面,解读质量不高;二是没有认真研究解读方式,解读方式单一,仅有枯燥的文本解读,解读方式不亲民、不易理解,达不到利民利企的效果;三是政策解读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政策出台后,解读后续跟进不够,政策解读深入人心仍需加强。

(三)12345政府热线办理方面。

2月共承办文山州电信话务组在线解答转砚山县办理92件,无超期件。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第一时间接收工单,接到工单后签收、办理不及时,工单办理滞后,超期风险持续加大,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打电话催促频次明显增多,被催促单位工作人员表现对此工作不耐烦;二是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过于频繁、变动大,后交接工作不到位,新接手的人员不熟悉业务,账号密码经常忘记;三是文山州电信话务组转砚山县办理案件较多,办理压力较大;四是部分部门对自身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楚,时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同一案件在各部门间来回转办,超期风险加大。

(四)政务新媒体运维方面。

政务新媒体平台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每2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部分部门政务新媒体运维未达到要求,详见附件2。存在的问题一是开设有新媒体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本月未按要求发布信息的单位比上月多,未按要求发布的天数较多,信息更新发布没有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二是部分单位对开设新媒体账号前需要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相关手续不清楚,不抱备手续私开新媒体账号,导致县政府办公室监管难;三是新媒体账号推送的消息过于简单,多为业务工作、新闻信息,对群众而言实用性不强,利于群众办事的信息有待进一步挖掘;四是发布的内容不接地气,表达方式和内容不抓眼球、不吸引人,群众的关注度不高。

(五)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2月,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共发布各类信息672条,其中,政务信息200条,政府信息375条,法定主动公开信息323条。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栏目信息发布需要加强。

(六)依申请公开情况。

2月,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件。各级各部门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熟知依申请公开流程;二是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依法依规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程序规范、合规、合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提示,近期,个别地方出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舆情,暴露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不规范、工作缺位等问题,需要各地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策发布各项相关工作质量。

二、其他要求及工作安排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制作有价值的政府信息;

2.熟悉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分类和后台操作,及时分门别类发布相关信息;

3.对照2021年考核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

4.对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砚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94号)抓好其他工作;

5.认真学习并对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25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27号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