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2-15 00:00:00     来源: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4997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要求,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度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要求,及时把需要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进行明确,通过砚山政务网及时公示《砚山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告》等信息,增强政务公开活动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部门信息,提高工作时效性。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新媒体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有力提高干部职工和群众的认知,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共同参与的氛围。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一)坚持学习,加强培训。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职工会和每周例会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进行学习,特别针对财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等重点进行培训,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政府采购的管理标准,依据省州县采购部门制定的配套制度规定,整个采购程序完全公开,确保政府采购的阳光交易。2022年度,我局无采购事项,已按照相关条例在政务网公开《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和《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公开执行情况。我局坚持对各个季度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和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已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社会救助—详细内容栏目中对砚山县2022年四个季度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信息进行公示,并依法依规对拟新增医药机构进行公示,目前已公示到第10号。

三、存在问题

一是无专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此项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任,办公室业务繁杂,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任务较重,工作效率有待提升。

二是部分股室和同志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重视不够。

三是对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准确性把握不够精准,偶尔会存在不及时,时效性不强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工作,提高效率。及时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网公开公示需要公开的信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加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利企惠民政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政府信息公示。强化依申请公开和12345政府热线回复,力求运作规范、便民利民,切实做到服务再优化,公开再强化,工作再提速,形象再提升。

(二)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要求各股(室)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等新媒体,主动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三)规范程序,强化保障。认真梳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缺补漏,完善公开目录,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稳推进,进一步规范程序、流程,真正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单位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首责,相关股(室)具体抓责任制,办公室牵头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