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12-19 10:43:57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5916

县人民政府:

根据《砚山县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一是砚山县 2019 年铳卡警官小区改造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8258.27万元。范围涉及6个小区(警官小区、农行小区、地税小区、畜牧小区、文化小区、运政小区),涉及改造户数269户,改造栋数19栋,改造面积4.15万平方米,累计投资8258.27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已经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开工率100%,完工率100%。二是砚山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6014.27万元。范围涉及5个小区(园丁小区、电力小区、建设小区、建行小区、保险小区),涉及改造户数269户,改造栋数20栋,改造面积3.158万平方米,累计投资6014.27万元。截目前,完成园丁小区、建设小区、建行小区、电力小区、保险小区的居民楼改造,及地下管线及路面改造,开工率100%,完工率100%。三是砚山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6317.74万元。范围涉及5个小区(地矿小区、人行小区、嘉禾三巷、嘉禾四巷、嘉禾五巷),改造栋数20栋,改造户数260户,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累计投资约6317.74万元。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各参建单位已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地矿、人行小区居民楼整体改造,及嘉禾一至五巷小区的管网改造,开工率100%,完工率100%。四是砚山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2838.66万元。范围涉及2个小区(大兴街一巷片区、老县委小区),改造栋数23栋,改造户数288户,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累计投资2838.66万元。目前,已完成县委小区2栋楼房改造提升,及大兴街一巷小区道路路面恢复工程,开工率100%,完工率100%。五是砚山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7416.04万元。范围涉及10个小区(烟草小区、工商小区、新财政小区、广电小区、检察院小区、卫生小区、恒丰综合市场、嘉园小区A、嘉园小区B、嘉园小区C),改造栋数79栋,改造户数948户,建筑面积9.31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710万元。目前已完成设计招标及设计方案优化,于9月底完成招标完成施工、监理、审计招标10月实现开工建设,开工率100%。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六类对象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我县2023年度任务数211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168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数43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资金1.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资金1.5万元,已下达补助资金333.3万元。截目前县级已按项目的20%进行验收,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达到安全稳固住房要求。二是我局在政府救助平台共受理申请建房50件,已全部办理完成,办理率100%。对政府救助平台上的申请及时审核受理,入户核实,做到申请一件,处理一件。对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三是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发现一户,销号一户。截目前全县有2户因火灾导致房屋受损,分别是者腊乡六诏村委会,马龙村小组高志品户;维摩乡普底村委会长箐村小组估金光户。两户已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纳入到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

1、分配政策。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砚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照顾的原则(注:已完成抽房报名登记的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如未到场办理抽房、入住等相关手续视为自愿放弃,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2、分配对象。一是在砚山县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500元以下(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劳动分红、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砚山县建城区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注:包括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外来务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公共租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的临时过渡安置住房(过渡期为一年);三是通过住房保障申请进入轮候等待分配住房的家庭,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接到通知的家庭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是否参加分配仪式抽签,在公示期内进行报名登记(可现场登记或者通过电话登记),直至符合家庭登记满为止。住房保障家庭应及时更新家庭变动信息及联系方式,如因保障家庭联系方式改变未到中心进行变更导致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按相关规定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3、分配流程。

(1)公示及报名登记阶段。各住房保障家庭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确定登记相应小区、相应户型。小户型住房的到砚山县保障性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可现场登记或者通过电话登记),报名登记后须参加抽房仪式,报名登记时间。

(2)抽签抽房阶段:由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申请人进行抽签,采取先抽取排序号,再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未准时到场家庭视为自愿放弃住房保障,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3)入住办理阶段:已参加实物配租抽号的家庭,待抽号结束后,携带“选房确认书”、低保证到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缴纳租金、保证金、垃圾代运费、签订“租赁合同”、缴纳小区物业服务费、向物业提交入住人员一寸半身照、领取房门钥匙入住。

4、保障性住房分配现状。

(1)2023年砚山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针对轮候家庭共分配保障性住房385套,其中分配工业园区企业住房105套,解决了约1155人的住房需求。

(2)2023年砚山县保障性住房退出情况。今年6月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公示了一批违规使用公租房用户48户,欠缴费6个月以上的45户,清退违规转租转借住户14户,房屋闲置腾退35户,房产超标腾退36户,自愿退房155户。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一是按程序依法公开《砚山县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累计公示住房分配信息1次,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办理家庭名单公示3次,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办理登记结果公示4次;二是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相关信息5次,包括:《砚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砚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分配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砚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分配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等内容,全面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机制,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完善责任清单。结合住建住房保障领域工作要点和行业特点,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等要求制定住建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住房保障、农危改、重点项目及供排水民生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三)成绩晾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定要求,积极推进住建领域城市建设、项目审批、住房保障、危房改造、供排水等重点工作成效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年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