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爱国卫生运动暨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群众建议与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19:12:14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阅读次数:2573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砚单位、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水平,畅通群众建议及卫生问题投诉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创卫工作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爱卫、创卫问题,凝聚群众力量,推动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顺利开展,决定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现公告如下:

一、投诉平台

1. 单位名称:便民服务平台

投诉电话:0876—12345

2. 单位名称:砚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139402

投诉地址: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3. 单位名称:江那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122021

投诉地址:江那镇人民政府

4. 单位名称:稼依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657851

投诉地址:稼依镇人民政府

5. 单位名称:蚌峨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860024

投诉地址:蚌峨乡人民政府

6. 单位名称:平远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881315

投诉地址:平远镇人民政府

7. 单位名称:阿舍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840036

投诉单位:阿舍彝族乡人民政府

8. 单位名称:维摩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650173

投诉单位: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9. 单位名称:盘龙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660011

投诉地址: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10. 单位名称:八嘎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870019

投诉地址:八嘎乡人民政府

11. 单位名称:者腊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640012

投诉地址:者腊乡人民政府

12. 单位名称:干河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838554

投诉地址: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

13. 单位名称:阿猛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6—3830025

投诉地址:阿猛镇人民政府

二、投诉方式:电话投诉、固定意见箱投诉、现场投诉。

三、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范围

(一)对我县爱国卫生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对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以及损坏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行为、不爱护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为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提供质询和交流平台;

(四)对各社区主次干道脏、乱、差等问题的投诉;

(五)对社区、背街小巷、城市主次干道“乱贴乱花、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问题的投诉。

五、办理方式:对投诉举报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特事特办、便捷高效的原则,做到来电登记严肃认真,办理工作客观公正,答复问题力求群众满意。根据投诉内容,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提出办理要求。电话受理坚持尊重意愿、严格保密的原则。根据反映内容,采取及时答复、电话交办、三方通话或协办等方式办理。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时,应在专用投诉处理单上记录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和主要内容,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楚。

(二)转办。县爱卫办受理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时,依据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函发相应部门或单位处理。

(三)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受理单或投诉后,原则要求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受理单上填写办理情况、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要确定办理时限,并在承办3个工作日后及时向县爱卫办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度;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说明原因。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签字。

(四)反馈。承办单位收到县爱卫办函发的投诉件后,应根据投诉事项的难易程度,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县爱卫办和投诉人。

(五)督办。县爱卫办将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反馈和说明原因且季度累计达3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办理时限:一般来电来件,县爱卫办将在3至7个工作日内给以办理答复;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八、工作职责

(一)处理投诉事宜,受理投诉事项做到有记录、有安排、有要求、有检查,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做好群众来电投诉、书面投诉、上门投诉、网上投诉和上级交办、相关单位转办的群众来电受理、处理;做好投诉记录、答复、分类、转办、反馈、统计和归档等日常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事宜;制定投诉平台受理、转办、办理、反馈、督办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投诉平台畅通。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受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遵循满意答复原则,注重时效性,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责任心不强、无故推诿、逾期回复和隐瞒不抱等行为,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机场、车站、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置固定意见箱,指定专人定期开箱收集意见并及时上报县爱卫办。

 

砚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