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01)
发布时间:2022-01-13 08:15:4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86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1月13日至2022年02月10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集体土地证:砚集用(2013)字第00215号,地号:C-294,房屋所有权证:砚山县房权证江那镇字第201518038号

朱景朝

土地、房产证


砚山县江那镇郊址村民委窑上村小组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