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08)
发布时间:2022-03-08 08:02:5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9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3月08日至2022年03月29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权证:云(2016)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923号

王兴波王瑞周连美

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单元号:532622202201JC00009F00010001

砚山县维摩乡维摩村民委塘子边村123号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