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11)
发布时间:2022-03-10 14:50:4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9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3月10日至2022年03月31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20)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045号

朱翠荣朱俐锡

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单元号:532622102101GB00150F00020002

砚山县平远镇商贸街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