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21)
发布时间:2022-03-23 16:26:1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8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3月23日至2022年04月13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使用权证:砚集用(2014)第00008号,房屋所有权证: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2126号

唐湖生

土地、房产证


江那镇达文路2号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