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16号)
发布时间:2022-04-07 15:52:1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646

2022年4月6日,继承人罗春勇因继承被继承人罗应华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罗春勇因继承被继承人罗应华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王乔英,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社区河湾组71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罗金,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村民委河湾组11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罗春俊,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丰湖路84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4:罗春勇,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社区河湾组71号,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二、被继承人:罗应华,男,于2022年3月3日因病死亡在河湾。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社区河湾村小组,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35589号》,产权登记为罗应华、王乔英,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罗应华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罗应华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位于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社区河湾村小组,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35589号》的遗产由次子罗春勇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罗春勇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4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