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32)
发布时间:2022-04-15 11:11:1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9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4月15日至2022年05月07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共有权证证号:20089837、20089838、20089839号

杨 莉、伍 杨、楚 伊 

共有权证


砚山县新城大街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