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19号)
发布时间:2022-05-17 17:06:3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516

2022年5月9日,继承人金雪梅因继承被继承人赛应英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金雪梅因继承被继承人赛应英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被继承人:赛应英,于2022年3月17日因病死亡。

二、被继承人赛应英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山水俊园小区11栋2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505号》。

三、继承人:被继承人赛应英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其父亲赛忠兴(2010年死亡)、母亲马云芬(1974年死亡)、无配偶、独女金雪梅。

四、继承事实:经继承人金雪梅提供资料并确认,被继承人赛应英的父亲赛忠兴(2010年死亡)、母亲马云芬(1974年死亡),被继承人赛应英与2000年与金国庆离婚至死亡未再婚、子女只有金雪梅一个独生子女继承该遗产,并由金雪梅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22年6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