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49)
发布时间:2022-06-15 10:33:3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3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6月15日至2022年07月05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使用权证:砚国用(2012)字第01477号,地号:532622101-0B-19-49F012011,使用权面积:22.50㎡,房屋所有权证,砚山县房权证城区20121352字第00022395号,建筑面积:90.00㎡。

张品能

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振江路建设小区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