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54)
发布时间:2022-07-12 15:56:4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27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7月12日至2022年08月01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权证: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8275号

王朝发

赵基芬

王小华

不动产权证

532622207204JC00583F00010001

砚山县干河乡红舍克村委会大鱼塘村小组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