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81)
发布时间:2022-10-24 10:52:0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06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11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砚集用(1999)字第0955号,房屋所有权:砚房权证稼依镇字第2015003号

李文军杨利华

土地、房产证

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黄花树一巷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