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8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使用权证:砚集建(籍)字第35号,地号:A-(1)-60 | 莫兴方 | 土地使用权证 | 无 | 砚山县维摩乡阿伍村民委竹棚自然村 |
公告单位: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8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使用权证:砚集建(籍)字第35号,地号:A-(1)-60 | 莫兴方 | 土地使用权证 | 无 | 砚山县维摩乡阿伍村民委竹棚自然村 |
公告单位: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