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2月27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集体使用土地证:砚平集建(1996)字第00735号,地号:B-(2)-16 | 马荣贵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平远街东平路139号 |
公告单位: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07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2月27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集体使用土地证:砚平集建(1996)字第00735号,地号:B-(2)-16 | 马荣贵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平远街东平路139号 |
公告单位: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