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414号)
发布时间:2024-02-23 09:36:02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919

2024年2月20日,继承人唐文斌、唐文林因继承被继承人唐吉辉、李惠芬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继承人唐文斌、唐文林因继承被继承人唐吉辉、李惠芬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唐文斌,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丰湖社区兴隆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2、唐文林,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丰湖社区兴隆路,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二、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1:唐吉辉,男,于2014年4月28日因病死亡在家中。        

被继承人2:李惠芬,女,于2023年4月30日因病死亡在家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平远镇兴隆路5号,不动产权证号:《砚国用(2006)字第0978号》《房权证平房字第2009197号》,产权登记为唐吉辉、李惠芬、唐文林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三分之一为唐吉辉的遗产,该房屋所有权的三分之一为李惠芬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唐吉辉、李惠芬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经继承人协商,唐文斌继承唐吉辉遗产,唐文斌,唐文林共同继承李惠芬遗产,并自愿把该房产办为唐文斌,唐文林共同共有。

2、由继承人唐文斌、唐文林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