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15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地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无 | 张兴凡、张维、张火、张洪文、王慧丽 | 不动产权证 | A-(1)-59 | 砚山县者腊乡克丘村委会上公革组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26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15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地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无 | 张兴凡、张维、张火、张洪文、王慧丽 | 不动产权证 | A-(1)-59 | 砚山县者腊乡克丘村委会上公革组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