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03-05 09:10:0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695

2024年1月30日,继承人胡国翠因继承被继承人龙成春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胡国翠因继承被继承人龙成春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胡国翠,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郊址村民委窑上村,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龙应德,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郊址村民委窑上村,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龙应梅,女,现住:文山县开化镇高登社区下瓦窑村,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龙应苹,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郊址村民委窑上村,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继承人5,龙应花,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系被继承人之三女。

继承人6,龙应朵,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黄花树六巷,系被继承人之四女。

继承人7,龙玺亦,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锦山一巷,系被继承人之五女。

二、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龙成春,男,2023年02月27日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郊址社区窑上村小组。不动产权证号:《云(2024)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983号》,产权登记为龙成春、胡国翠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龙成春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龙成春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龙成春的子女龙应德、龙应梅、龙应苹、龙应花、龙应朵、龙玺亦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胡国翠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胡国翠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