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3-15 09:07:00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696

2024年3月12日,继承人范文书因继承被继承人周顺忠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范文书因继承被继承人周顺忠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李树平,女,现住:砚山县维摩彝族乡炭房社区碳兴路,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2,范文书,女,现住:砚山县维摩彝族乡炭房社区禾源路,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3,周凌东,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新丰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4,周凌仁,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新丰路,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二、被继承人

周顺忠,男,2022年12月30日因病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江那镇新丰路。不动产权证号:《云(2022)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836号》,产权登记为周顺忠、范文书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周顺忠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周顺忠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周顺忠的母亲李树平、儿子周凌东、周凌仁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范文书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范文书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