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 202425 号)
发布时间:2024-03-27 08:31:2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764

2024年3月1日,继承人倪丽因继承被继承人秦世美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继承人倪丽因继承被继承人秦世美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1、倪永安,男,现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草坝镇,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2、倪丽,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华侨农场一队,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二、被继承人

1、秦世美,女,2016年1月26日在家中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平远镇富侨社区一组,不动产权证号:《云(2024)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7550号》,产权登记为倪永安、秦世美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秦世美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秦世美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秦世美的配偶倪永安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倪丽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倪丽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