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24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770号 | 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101105GB02187W00000000 | 砚山县江那镇羊街社区羊街村小组(羊街变电站旁)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