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067号)
发布时间:2024-05-22 10:42:09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5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17日)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9680号 

杨云柱 熊国花 熊秀英 杨绍文

96㎡/151.85㎡

不动产权证

532622202208JC00303F00010001

砚山县维摩乡幕菲勒村委会幕菲勒村小组(炭房二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