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083)
发布时间:2024-07-12 08:44:41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90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36732号 

张国华 刘映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32622202204GB00019F00010001

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商贸街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