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9-04-18 13:55:20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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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19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主要承担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职责。是集城市和村镇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砚山县人民防空办职责于一身的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职能为:

    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

    二是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执行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三是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是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房地产权属进行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

   五是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履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六是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规章上报审批;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储备和筹建;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到位资金、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先租后售”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复核和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负责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七是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计价;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八是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执法;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九是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责任。

   十是承担规范全县小城镇建设和责任。负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村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场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原有住房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指导震后应急抢险、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县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

   十一是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局保留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等31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50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9项、内部审批5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

   十二是根据规划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全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合城市规划的违法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占道(广场)行为依法许可;负责各种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十三是加强人民防空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局机关内设12个机构。暨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审计股、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暨招投标管理股、城市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风景园林管理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人防股,下属事业单位有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科级)、环境卫生管理站、项目管理所、房改办、安监站、污水处理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勘察设计室9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2019年的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房地产、建筑两个市场监管,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住建系统作风建设水平,着力开创住建事业新局面。一是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结合县城“五湖一体”长远发展规划和《文山州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抓紧完成文砚同城控制性规划、县城绿地系统、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实现城市规划区控规全覆盖。二是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市政道路白改黑、竜白生态湿地治理与恢复工程、砚安公园项目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城乡一水两污PPP项目后续工作及合同的签订,全面启动实施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乡镇农村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加快县城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工作,开展管网设施建设,为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打牢基础。三是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城市运营与管理,坚决制止各类乱停乱放和私搭乱建,提升城市家居水平。四是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着眼城乡人居环境中的“堵点”“痛点”和“盲点”,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五治三改一拆一增”、“七改三清”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建管并重,全力以赴建设生态宜居、和谐宜业的美丽新砚山。五是进一步深入推动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工作,由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投、融、建、管、还”模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项目资金来源,实现续建项目全部复工建设,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全部动工建设,明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支撑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截至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76人。在职实有17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7人,财政部分供养7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5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3.1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53.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53.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686.8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3.11万元(本级财力2253.1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53.1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25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3.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7万元, 2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95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113.07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1660.52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103.30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253.11万元:其中301 -工资福利支出2106.56万元(具体科目分类为:30101-基本工资370.91万元、30102-津贴补贴511.2万元、30103-奖金439.24万元、30107-绩效工资102.94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8.34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51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56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91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103.3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6.64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45.87万元(具体科目分类为:30201-办公费11.03万元、30202-印刷费2.72万元、30204-手续费0.11万元、30205-水费0.37万元、30206-电费2.29万元、30207-邮电费11.23万元、30211-差旅费10.97万元、30215-会议费0.66万元、30216-培训费0.28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6.9万元、30226-劳务费1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6.03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6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62万元,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9万元(具体科目分类为:30305-生活补助0.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9年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9年中央配套资金没有纳入部门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9年我部门无按规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2253.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5.05万元,增长1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增加,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按功能分类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4万元,增长11.1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42万元,增长11.9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8万元,增长7.49%

4.城乡社区支出1660.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6.99万元,增长12.69%

5.住房保障支出10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3万元,增长11.11%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年初未纳入预算,但是项目未完工,按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就导致项目支出数大于预算数。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1.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根据中央厉行节俭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6.8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XX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14%,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开工目标完成率2019上级下达砚山县棚户区改造任务,开工率100%

2.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2019年我县租赁补贴发放率为 100 %

3.当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和安置住房分配率2019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完毕户区改造补偿采取全货币化安置。

4.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90%

5.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众举报、闻媒体曝光。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预算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45.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5万元,减少0.36%。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根据中央厉行节俭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会议,培训,出差的次数从而减少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支出11.03万元、印刷费支出2.72万元、手续费支出0.11万元、水费支出0.37、电费支出2.29万元、邮电费11.23万元、差旅费支出10.97万元、会议费支出0.66万元、培训费0.28万元、公务接待费6.9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6.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6万元以及其他费用58.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其中:房屋2604.3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是1838.33万元,其他不含建筑物是765.99万元),车辆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有1039.19万元。

附件: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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