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9-04-16 10:25:25     来源:砚山县森林公安局 阅读次数: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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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19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派驻林业部门行使公安机关职能并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担负着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依法打击毁林犯罪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平衡,是其它警种不可代替的专业执法队伍。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理县域内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和林业局授权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巡查,对这些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等职权。

3、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生态平衡,进一步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实现砚山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4、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警籍管理,组织人事,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5、做好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现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下设平远派出所共6个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载体,“两学一做”为抓手,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步伐。

重视政治学习教育培训,狠抓作风转变。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载体,以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为契机,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为重点,组织民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

2、重视纪律作风整顿教育工作,确保队伍整体稳定。

认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局民警职工进行纪律作风整顿,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警规禁令、纪律措施、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集中开展执法办案、枪支使用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各项安全保卫等纪律检查工作,制定下发了《砚山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严格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砚山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印发<砚山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砚山县森林公安局关于重申2018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整改任务及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砚山县森林公安局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砚山县森林公安局加强纪律教育整治突出问题严守纪律底线树立警营新风专题活动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

3、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

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立足本单位和党员干部自身实际,能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各项规定,狠刹公款吃喝、拜年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歪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加警用车辆管理,按要求张贴警用标识,各种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公款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4、重视责任落实,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2019年我局继续派驻4名民警作为扶贫工作队员到八嘎乡凹嘎村委会和平寨村民委、者腊乡六诏村民委、稼依镇新寨村民委工作。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做好森林公安中心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由教导员杨继尧带队挑选精兵强将,连续数月深入三星村积极与村两委成员配合完成扶贫数据信息统计核查,加快推进三星村脱贫攻坚工作,确保2019年三星村及挂钩户如期脱贫摘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5、重视警营文化活动和从优待警工作。

清明节组织民警职工到砚山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以工会为抓手,开展对因病住院的民警和家属及时看望慰问6人/次;组织民警参加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活动52人/次等各种从优待警的措施,为民警职工创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有效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紧紧围绕深化“平安林区”建设主线,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主业的理念,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

6、加大宣传,树立森林公安良好形象

在“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 “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缉枪治爆”“森林督察”“湿地保护”等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多次组织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在重点林区、重点路段设置标语牌、民警职工到村寨发放宣传单、邀请砚山电视台采访报道森林公安工作、森林公安宣传进校园等方式,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认识,促进了“生态砚山”“平安林区”的和谐发展,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的同时也提升了砚山森林公安影响力。截至目前,撰写简报信息70期,上报微博200余条,在县森林公安信息网上挂载警务动态信息近60条次,并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报送。其中被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民生关注等采用6条,文山电视台采用3条,省级报刊采用7条,中央级报刊及网站等采用12条。

7、狠严抓执法质量,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案件审核,确保案件质量。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狠抓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每一起报送案件,都逐一的进行审核,认真查找案件办理当中的问题全年共审核发现各类问题100余处并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通过法制室审核的案件,没有被相关机关退查的问题发生。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由法制室牵头,先后组织了3次法制业务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培训学习工作。三是坚持执法全覆盖检查制度,及时查纠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继续严格执行州森林公安局要求的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全覆盖制度,在开展案件全覆盖检查中,法制室注意与办案民警深入交流,边检查边讨论,共同学习提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纠。四是适时提前介入,为办案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及时安排法制室积极地介入,为一线办案部门提供法律援助,五是按照省、州森林公安局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深化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森林公安机关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树立森林公安形象,以“新一轮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站在新的起点,制定了《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层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县级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2019年新一轮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奠定了夯实的基础。目前,我局已经做好了迎接新一轮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项准备,正等待省级检查验收。六是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听取意见建议;以案件旁听、以案释法、森林公安机关案件评查等形式走出去,多借鉴、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从而促进执法质量的提升。

8、继续抓好信息化基础硬件建设强化公安网络信息安全

.全面深化各类平台系统应用。全面推进涉林行政案件系统及新警综平台应用,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加强信息化业务培训,强化基础数据采集,切实提高民警应用信息化手段执法办案和进行情报分析研判的能力。2018年共组织民警在线学习信息化考试2次,全体民警全部完成考试任务,考试人数达到100%。全面开展林区警务系统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各项数据10027条。运维保障及时维护,各大系统正常开展工作。

二、强化公安网络信息安全。年初局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全局民警职工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并按照县公安局要求开展保密工作自检自查,我局未发现泄密情况。同时加强日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落实经常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公安网络安全使用办法,严防“一机两用”等违规行为和泄密事件发生。

三、继续抓好信息化基础硬件建设。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项目建设已实现全县联网,初步达到“网上办案、网上监督”建设目标。现在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指挥中心建设力度,积极实现向信息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工作目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属于财政全供给;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政法编制 19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2人,财政部分供养19人,非财政供养0人。

我单位无离退休人员 。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0.8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0.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0.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0.88万元(本级财力870.8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70.8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7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其他社会保险保障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31.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

3、农林水支出723.7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人员工资、办公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40.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基本支出870.88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40.52万元,占基本支出82.19%,包括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0.36万元占基本支出17.81%,主要安排办公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部门无与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为零,若发生将及时报财政备案。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基本支出870.88万元,与上年729.8万元对比增加141.08万元,增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标准提高,相应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2019年部门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未作安排,故无变动。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43.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99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3.8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5.01万元,增加168.87%,增加的原因是拟购置警车一辆替换现在待报废的警车,该车使用年限已达到15年,继续使用有安全隐患。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砚财发(2018)57号文件《关于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安排,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效益情况、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认真开展预算资金绩效自评评价工作。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95.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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