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6-15 10:03:03     来源: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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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0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4.统筹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进地方文化走出去。

13.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文化和市场管理股、旅游和产业发展股。辖4个下属单位: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砚山县文物管理所、砚山县图书馆、砚山县民族文化群众艺术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抓好公共文化免费开放服务等文化惠民活动。在疫情可控的情况下,继续组织开展好全县文艺辅导、图书阅读等活动,扎实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真正发挥“文化大课堂、读书育人”的作用,积极开展好“送文化、送图书”下乡活动,灵活多样地组织利用图书馆藏等文化资源开展服务。结合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壮族尝新节、彝族火把节等民族节庆活动,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推进戏曲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努力创作一批脍炙人口的音乐、舞蹈等文艺精品,加大对基层文化人才的辅导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群众文化复合型人才,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群众文化干部队伍。
   2.继续加强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抓好文化产业工作。继续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省、州、县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挖掘优秀文化资源,加强文化产业培育,做好非遗项目产业化提升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推介工作,打造白沙坡刺绣、窑上土陶文化旅游体验区。继续加大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文物田野调查,配合县内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现场调查,做好文物按新要求修改完善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积极争取经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管理工作。
    3.扎实推进全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文山州县(市)级 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县的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布局合理、发展均衡、覆盖面广、全面开放的县域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统筹利用我县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等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形成资源共享、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提升图书馆、文化馆服务效能,丰富群众文化活动产品和服务,推进全民艺术普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建成以县为单位,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为服务点的“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4.继续加强文旅市场监管力度。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精神,完成新一轮改革任务。二是督促好新设立网吧和歌舞娱乐场所的筹建工作,严格审查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筹建,避免擅自更换经营地点及或不按要求筹建的现象发生。三是坚持“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为目标,逐步简化办事程序、尽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建立起促进作风转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流转周期,真正实现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目的。四是继续抓好“扫黄打非”、扫黑除恶、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加强线索排查及行业治乱工作,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稳定、健康发展。
    5.2020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国内游客接待总人数259.49万人次,年增长率20%,实现旅游总收入32.84亿元,年增长率20%(以2019年州下达经济指标及目标增长率为依据);旅游投诉响应、分发、处置及结案率达到省、州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培育打造1—2个特色旅游村,积极探索乡村旅游集聚发展的经验。
    6.实施全域旅游推进工程,促进旅游吸引物开发建设。围绕“丘天河自驾旅游线路——英雄老山红色自驾之旅”省级精品自驾游线路建设目标,结合“文砚三七健康养生旅游片区”的规划实施,以砚丘旅游联动旅游经济带和文砚同城旅游经济带为主线,发挥砚山县连接丘北普者黑旅游增长极和英雄老山情怀旅游增长极的区位交通优势,优先培育打造文山州健康养生旅游综合集散中心和维摩乡村旅游发展集聚示范区旅游目的地品牌,主动衔接林草、农科等部门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推动“+旅游”,指导协调有关项目完善旅游功能,持续推进沿线黑鱼洞美丽乡村、露营地、万亩桃园观光廊道、浴仙湖景区、听湖片区、果蔬特色小镇、诸葛山庄园、苗乡三七科技园、石窝窝农业庄园、响水龙片区原生态民族公园等旅游融合项目改造提升,指导推动企业开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智慧景区建设,培育打造砚山乡村休闲康体养生旅游线路。
    7.加强规划编制和旅游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谋划包装。继续推进我县梦幻大世界游乐园项目建设。继续强化《砚山县旅游发展规划(修编)2017—2030》实施,按照年度发展思路,做好相关乡村旅游发展项目总体策划和概念性规划,为旅游招商引资做好项目包装工作、有效开展前期工作。

8.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砚山旅游整体形象。以“国际知名三七康养休闲圣地,文山州旅游综合集散枢纽”为旅游业发展总体定位,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和文化旅游商品的丰富内涵,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州组织的旅游会展及各类宣传营销活动,巩固提升彝族火把节、壮族尝新节、苗族花山节等民族节庆活动,通过节庆论坛展会扩大砚山旅游吸引力,进一步扩大“滇桂走廊、福地七乡”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9.改进统计方法,确保旅游经济指标坚实可靠。充分把握好《云南省旅游主要指标测算办法》政策边界,适应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时代背景下旅游主要指标发展情况,将自驾游、乡村旅游、民族节庆活动、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及特色旅游活动等新游览方式的游客纳入统计范围,采用现行的旅游统计方法来测算,通过调整和完善旅游统计方法,初步实现可统计、可核查、可考核,更加客观、科学、全面的反映全域旅游时代下主要旅游指标的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58人。在职实有7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社会购买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 3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0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30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40.78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1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党政机构改革,体育和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管理等职责划转,以及原下属的砚山县体育服务中心、砚山县电影管理中心、砚山县电视台已分别转隶到其他部门,致本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05.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305.9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305.99万元(本级财力1,305.9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1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党政机构改革,体育和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管理等职责划转,以及原下属的砚山县体育服务中心、砚山县电影管理中心、砚山县电视台已分别转隶到其他部门,致本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的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05.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0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党政机构改革,体育和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管理等职责划转,以及原下属的砚山县体育服务中心、砚山县电影管理中心、砚山县电视台已分别转隶到其他部门,致本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的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不增不减。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科目编码206科学技术支出,主要用于文旅系统的临聘人员工资支出:2060401机构运行15.00万元;

2.科目编码207文化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文旅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文物、图书馆、艺术表演、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等经费支出,主要分:2070101行政运行197.01万元、2070104图书馆86.52万元、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457.81万元、2070112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16.10万元、2070299其他文物支出44.85万元,本部门2019年预算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02.29万元。

3.科目编码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分为: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4.22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70.8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76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5.67万元,本部门2019年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50万元。

4.科目编码210 卫生健康支出,主要分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4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8.6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3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1万元,本部门2019年预算卫生健康支出79.20万元。

5.科目编码221 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2.00万元,本部门2019年住房保障预算支出72.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05.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092.04万元,占基本支出83.62%,用于安排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4.32万元,占基本支出6.46%,主要用于安排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2%,主要用于遗嘱人员生活补助。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预算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31.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5.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15.3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31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4.86万元减少40.55万元,减少32.48%,减少主要原因是县党政机构改革,体育和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管理等职责划转,以及原下属的砚山县体育服务中心、砚山县电影管理中心、砚山县电视台已分别转隶到其他部门、人员调出等,公用经费、工会、工资减少,致本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比2019年减少,其中:办公经费26.50万元、印刷费0.10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10万元、邮电费0.48万元、差旅费7.55万元、维修费1.00万元、租赁费0.30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7.63万元、专用材料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5万元、工会经费12.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54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85万元、退休经费1.11万元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00612050957904.xlsx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