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6-16 09:48:38     来源: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阅读次数: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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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0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情况以及民族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当好参谋助手。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核实和更改工作。

4、承办少数民族、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选报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办理享受国家民贸企业优惠政策;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6、指导各民族学(协)会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收集、整理、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

7、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人士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8、指导各乡(镇)、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9、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0、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1、引导、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12、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届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协调和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事务。

13、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开展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年末机构1个,核定编制15人,其中:9个行政人员,1个工勤人员,5个事业人员年末实有人数24人(未包括9退休干部人员),其中:20个行政人员,2个工勤人员2个事业人员;核定在编车辆1辆。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政策法规股、宗教事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砚山县有汉、壮、苗、彝、回、瑶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2.4%。是宗教工作重点县。县民族宗教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委、宗教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法规。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方针,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排查民族纠纷,协调民族关系,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向组织人事推荐少数民族干部;指导民族民间组织和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挖掘、传承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核实民族族别;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

长期以来,砚山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关系和谐三项工作,全力打造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成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掀起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全国宗教会议精神。2.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3.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成果。4.扎实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工作。全面推进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建立监管与绩效考核为一体的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5.扎实抓好民族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工作。6.全力维护好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高度重视民族宗教舆情。7.扎实抓好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抓矛盾调处促稳定,深化法制改革。8.巩固脱贫攻坚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2019年538.63万元对比,减少31.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变动及调资原因,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1.6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64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6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0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7.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7.4万元(本级财力507.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19年538.63万元对比,减少31.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变动及调资原因,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1.6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64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6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3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0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07.4万元,其中,一.基本支出507.4万元,与2019年538.63万元对比,减少31.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变动及调资原因,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1.6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64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6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32万元。二.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41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3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28.03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22.4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

1、基本支:507.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64.94万元(其中:①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72.43万元;②社会保障缴费66.16万元,③ 住房保障支出22.43万元;④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8.73万元(其中:① 办公费4.6万元,②水费0.5万元,③电费0.5万元,④邮电费3万元,⑤差旅费2万元,⑥ 维修(护)费0.7万元,⑦会议费0.5万元,⑧培训费0.5万元,⑨公务接待费6.6万元,⑩劳务费0.3万元,⑪工会经费3.74万元,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⑬其他交通费用21.52万元,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73万元(其中:①退休费30.13万元,②本级财力安排生活补助63.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年度,我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年度,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年度,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11.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无变动。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7.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

根据《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民宗发【2018】59号)文件,并提前下达了砚山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0万元。砚山县民宗局根据州上创建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砚山县实际,从砚山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向县整合办申报了以下项目:1.阿猛镇千庄安排(瑶族)民族团结示范村;2.江那镇听湖三台坡(壮族)民族团结示范村;3.维摩海子边接音坡(彝族)民族团结示范村;4.平远车白泥(回族、壮族)民族团结示范村;5.阿猛租那小坝子(苗族)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19〕9号)文件,实施完成了5个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2019年5月份完成了项目申报,8月份完成了项目评审,10月份各乡镇完成了项目招投标程序。2020年3月份完成了项目施工。

截至目前除平远镇车白泥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外(预计2020年6月底完工),其余项目基础设施部分已全部施工完毕。待资金划拨到位后即可组织验收结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73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72万元增加0.01万元,增长0.02%,增长原因主要是其中:办公费0.005万元、会议费0.005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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