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6-18 16:46:25     来源: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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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     录

第一部分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0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4、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落实医疗保障行业扶贫政策,推进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砚山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州级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与砚山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 。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砚山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砚山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 。

砚山县民政局与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砚山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砚山县医疗保障局,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才、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2、基金监管股。贯彻落实省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系统内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

4、待遇保障股。负责贯彻落实省、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起草全县医疗保障配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培训业务工作。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全县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纳入的初审、退出的审定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省、州医疗保障部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下设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局。目前在医保办事大厅开设社会保障卡业务、异地就医、城乡居民业务、城镇职工业务、大病保险5块服务范围的经办业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城镇职工参保情况

全县医疗保险参统单位601户,全县参保人数25464人。全县基本医疗保险费总收入5156.3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2492.02万元,其中住院支出743.93万元,门诊统筹支出1535.02万元,生育医疗费用支出105.66万元,生育津贴支出102.22万元,转移支出5.1万元,实行州级统筹后,部分患者住院费用报销已有州级直接直付。

2、城乡居民参保情况

全县累计有488951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109.35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109.35万元,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4028.63万元,其中住院支出11188.69万元,门诊统筹支出2839.94万元。

3、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情况

根据指挥部2020年4月30日止提供数据,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855人,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个人自缴70元,财政代缴1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参保人员已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1)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类15种”待遇享受工作。截至2020年5月底,9类15种大病住院就诊168人次,总费用53.41万元,统筹支出48.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3.39%。

(2)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待遇享受工作。截至2020年5月底,28种疾病门诊就诊5822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244.6万元,统筹支出216.6万元,大病支出4.91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56%。

(3)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待遇享受工作。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兜底,稳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增强群众获得感。有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报销比例达到90%。

截至2019年5月底,“四重保障”符合转诊转院情况就诊6673人次,总费用2646.55万元,四重保障报销2414.39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支付2127.2万元,大病保险支付80.11万元,医疗救助154.38万元,政府兜底52.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1.38%。

4、档卡户慢特病的办理情况

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总名单5699人中,符合办理慢特病的档卡人员有5243人(其中:不符合办理慢性病的高血压、糖尿病的而办理两病明白卡的4550人;精神病人692人;肺结核病人1人。),现已全部办理结束。

5、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局积极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缓缴工作。一是及时联系医保系统工程师,调整医保系统核定数据。二是积极联系税务部门,及时核对应征实征清册数据,对2月3月减征期已核定征缴了的职工医保费,经我局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后,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直接按程序依职权发起退费,无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减征部分的费款及时退还到账。截至目前有236家参保企业享受减半征收,2-6月减征共计590.87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95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4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工人数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742.5万元,困难企业大病保险39.66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110万元,民政医疗救助11万元,重特大医疗救助县级配套50万元,建档立卡户个人缴费县级财政配套582.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57.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7.5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7.56万元(本级财力1957.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4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工人数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742.5万元,困难企业大病保险39.66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110万元,民政医疗救助11万元,重特大医疗救助县级配套50万元,建档立卡户个人缴费县级财政配套582.9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57.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5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7.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工人数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742.5万元,困难企业大病保险39.66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110万元,民政医疗救助11万元,重特大医疗救助县级配套50万元,建档立卡户个人缴费县级财政配套582.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12.6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8.1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5.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83万元,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9.6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0.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2万元,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42.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643.99万元,住房公积金21.2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51.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3.28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38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7.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5381.98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4675万元,民政医疗救助240.58万元,建档立卡户个人缴费财政配套466.4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220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290.29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220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290.29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并用收取的伙食费冲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5.5万元,上升550%,增加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常态化进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22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91万元增加8.31万元,增长(减少)17.98%,增减原因主要是.....其中:办公费3.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工会经费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76万元、手续费0.06万元、邮电费4.1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护费0.1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货币资金1.7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8.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5.2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3.54万元。

附件: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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