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4-19 14:59:00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2750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46700000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46700000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砚山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19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砚山县环境保护基本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砚山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乡镇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察、督办、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级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对属县级审批权限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国家和省、州、县人民政府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州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砚山县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重大环境质量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提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的建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砚山县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组织开展县域的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境保护业务培训。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规划财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8个股室;下设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2个直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018年,州下达砚山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217吨以内,维持2017年排放量,无减排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111.15吨以内,较2017年的4595吨减少10.53%(削减483.8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957吨以内,较2017年的4106吨下降3.63%(削减173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68.39吨以内,较2017年的589吨下降3.5%(削减26吨)。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州环保局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加强4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按时上报月调度表和相关材料,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截至9月30日,共上报削减氮氧物2619.74吨;化学需氧量565.36吨,氨氮65.85吨。没有新增二氧化硫排放的企业,二氧化硫控制在排放范围内。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9.3%,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达100%,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100%。

2.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工作效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州工作要求,印发实施《砚山县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砚山县页岩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砚山县县城周边水库水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砚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砚山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砚山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砚山县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方案》和《砚山县畜禽禁限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等治理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了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一是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工作截至10月22日共检测机动车22222辆,其中汽油车13418辆,首检合格率:83.82%;柴油车8804辆,首检合格率:56.96%。二是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县共有加油站60座,目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6座,按照《砚山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余下的在2020年前完成改造。三是大力推进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截至10月25日,共淘汰黄标车1094辆,占完成总任务数(1409辆)的77.6%。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查工作,共调查基数内企业86户四是抓实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目前,涉及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清单内8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余下的1个正在整改中,预计在2018年11月底完成整改,清单外的5个问题已按时限完成整改。五是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共划定禁养区193个,划定面积1247.8平方公里。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目前禁养区内23个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关闭、搬迁工作。六是加大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目前,共转移处置医疗废物246.2吨,转移工业危险废物90吨七是建立砚山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砚山县砚华松香厂原址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开展核查清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单,核减调查名单6块,调整信息3块。八是开展重金属减排工作,涉及企业12户,重金属减排2410.75千克。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全口径清单排查,上报排查清单10户。开展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上报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名单10户。

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一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印发《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砚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砚山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推动落实生态文明体制专项改革各项任务。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台账,生态文明体制专项改革工作共涉及13个小项,完成1项即印发了《砚山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正在推进2项即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贯彻落实《云南省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质量保护监测办法》,需待州级出台参照制定及贯彻落实的10项;2017年未完成2018年需继续推进落实的改革事项16项,已制定出台文件2项(印发了《砚山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 年)》《砚山县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实施方案》),需待州级出台才能贯彻落实14项;2018年重点督察改革事项任务分解中涉及生态文明体制专项小组共4项,各部门均按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创建。根据《砚山县十三五生态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工作。目前,11个乡镇均完成了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申报工作,其中:3个乡镇获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6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通过省级审查已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待命名,2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申报文本已上报省环保厅。已获命名的省级绿色学校7所,州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州级生态文明村82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材料已于7月底上报省环保厅待审查。三是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印发实施《砚山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各乡镇、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四是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阿香水库保护区划定前期现场勘定、矢量图制作等工作,目前初步划定保护区面积约7.98平方公里,正在编制保护区划方案。五是推进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回龙水库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1581万余元。目前,项目已完成专家审查、报批、招投标等前期相关工作,计划于10月底开工建设。实施阿香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222.88万元,项目于2018年3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总工程进度的70%。砚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县阿基站修复工程正在实施,预计11月中旬完工。

4.环保行政审批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51个,共完成245个项目的现场选址工作,并及时签署部门选址意见。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3家,年检52家。主动履行好职能职责,积极做好服务,未出现超时或违规办理的情况。

5.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围绕中央、省环保督察,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相继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口、固体废物、砖瓦行业、环境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及“双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截至10月2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检查企业570余厂次,制作现场监察记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环境违法为责令改正决定书、环保“三同时”检查表、环保专项检查表册等190余份,组织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5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9次,对检查发现43家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34家给予了立案处罚,应处罚款259.1464万元,结案25家,到账罚款222.9124万元,对符合停产整治规定的7家企业依法责令实施了停产整治措施,对适用行政拘留的8家企业相关人员移送公安部门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共受理环境污染案件60件,目前办理结案57件,其余3件正在办理过程中,结案率达95%,解决污染纠纷2件,补偿金额15.896元。加大监测频次,监控环境质量,共开展监测71期。对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城区医院共23个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6.环保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环境教育基地作用,加强环境教育宣传,共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1次,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企业业主150人次。二是开展集中培训,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教育,共开展集中培训1次,培训企业业主25人次。三是以“六·五”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月等为平台,加强对群众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目前已开展宣传活动11次,发放环保宣传材料12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800余人次。

7.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组织工作机构二是全面完成清查阶段工作,共开展入户普查2188个,其中: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84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81个,入河排污口62个,锅炉69个。通过报经省、州普查办审核,完成清查建库1853个污染源。纳入本次普查范围的368个污染源(其中:工业源287个,集中式污染源17个,入河排污口15个,生活源锅炉1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8个全面启动入户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入户调查191个,其中工业源147个、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个。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印发我县宣传方案,在街道、车站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悬挂各类宣传标语1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完成信息上报9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6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9.6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69.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9.6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9.61万元(本级财力769.6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69.6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6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9.87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5,87.3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1.01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69.61万元(基本支出包含:1、基本工资143.32万元;2、津贴补贴195.3万元;3、奖金175.52万元;4、绩效工资38.57万元;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73万元;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49万元;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38万元;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5万元;9、住房公积金41万元;10、商品和服务支出57.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769.61万元比2018年增加87.3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上调,随即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砚办发〔2016〕88号)在“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职责中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不再做项目。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2.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1.5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37%,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开展了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从预算配置控制、预算执行到位情况、预算管理程度、履职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评价,最终我单位2018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92分。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工作变得更有效益和效率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57.45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0.77万元相比减少3.32万元,同比下降5.46%。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缩经费开支。包括办公费22.8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3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0.3万元、工会经费6.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46700111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46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