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0000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当好参谋助手。
3.积极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乡(镇)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参与全县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发展规划的拟定,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督促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贯彻落实。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7.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本县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8.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关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
9.指导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1.指导和引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培养爱国爱宗教人员和后备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
12.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届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承办宗教活动固定处所、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许可等有关事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指导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1. 办公室;
2. 民族事务股;
3. 宗教事务股;
4. 政策法规股;
5. 宗教事务中心(事业编制)。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构建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1月下发《砚山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砚单位共计45家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月活动。利用集中学习、上街宣传、广泛宣讲、发倡议书、挂联回访、校园宣传、多部门联合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3186份、宣传宣讲人数43392人次。开设专题培训班。3月在“砚山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暨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二期)”中安排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专题课两场,共培训村社干部722人次;5月中旬在“砚山县2021年度‘万名党员进党校’示范培训”班开展2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新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题讲座,对全县1000余党员进行培训;7月中旬举办为期3天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对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分管领导、各民族学(协)会、宗教界人士共130余名学员进行培训。8月20日党校报告厅《砚山县乡村振兴工作队能力提升培训》,8月30日稼依镇政府会议室《稼依镇第二期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中开展2期民族团结进步专题讲座;11月4日县委组织部开展的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参训的120人开展党建引领宗教治理专题培训。推进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实施文山全州第一个县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地”,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完成文字内容安装上墙;完成教育基地解说词初稿撰写,基地讲解员初选工作。开展红色教育。组织全县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各民族代表人士、党员干部群众、学生、社会人士等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汲取奋进力量”主题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截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阿猛会址”“王有德故居”分别接待5417人次、9134人次到点开展红色教育,让各族干部群众在沉浸式场景中学党史、强党性、知党情,在爱国热情与革命精神中探寻红色记忆。积极推荐上报第三批省级示范单位。推荐上报稼依镇为省级示范乡镇、中康公司为省级示范企业,省验收组对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验收组反馈意见进行完善提升。依托“融媒体+民族团结进步”进行宣传。依托县级主流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2021年至今县级媒体推送相关稿件64条;同时积极向上级媒体报送,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用39条,其中“争做民族团结进步小标兵 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一条被学习强国、云南网、云南经济新闻网等中央、省级媒体采用。
二是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
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县开展了“学党史 唱红歌”系列活动、“学党史、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惠民演出、“文化和民族健身操(舞)汇报演出、“云舞飞扬感党恩—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健身操(舞)大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搭建起各民族的交往交流平台。开展了“砚山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合唱比赛”,“书香砚山”红色经典诵读等系列比赛;组织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故事党课、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主题征文、“忆党史·展风采”书画摄影展、“红色电影走边疆”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200场次,宣传普及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同时,创新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粽叶飘香 与爱同行”“共庆和谐中秋共建文明家园”“红心向党 歌唱祖国”“童心向党礼赞百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不断增进群众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全县各级党组织以支委会、党小组会、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讲习所为载体,采取讲故事、议党史、谈收获等方式开展宣讲,累计开展党史专题宣讲55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7万余人次。精心策划“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党员”“光荣在党50年”“有话对党说”等系列新闻选题,共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人物30余人。在全县各族人民中营造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浓厚氛围,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了社会价值共识,引领了社会新风尚。
三是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好非遗保护
我县扎实开展“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为主题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积极宣传我县各民族优秀非遗文化。截至目前,全县省、州、县保护项目共24 项(省级5项、州级10项、县级9项),各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89人(省级11人、州级15人、县级63人)。同时在砚山县民族中学、田心民族学校、维摩小学、砚山县第二幼儿园、砚山县第三小学、砚山县职业中学、砚山县干河小学等多所学校开展“传承非遗根脉 托起民族未来”“中华民族一家亲”等主题班会、民族知识课等多形式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做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娃娃抓起。稳步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工作,目前测绘工作稳步推进,资料档案正在收集整理,协助做好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共申报4个文保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项目选址,扎实做好文物安全检查,目前已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检查17处131人次。目前,全县共普查登记25处文物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个(省级2个、州级2个、县级4个)。
四是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谐之花常开长盛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复检工作,强抽人抽强人,从不同行业抽创建办工作人员5人,材料审核人员6人,解说员15人,共27人充实开展县创建复检工作。完善充实示范县八有标准。现目前已完成宣传画册制作,完成全县汇报材料、自查自检报告初稿和全县解说员抽调工作,全县专题片脚本初稿已完成,16盒全县创建档案及31盒示范点档案已收集完善到2020年,现全部返回涉及部门、乡镇充实至2021年6月底。打造提升示范亮点。对省、州、县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开展“九进九创建”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初定具有代表性的示范点26个、迎检路线3条,7月初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实地调研后选定迎检路线2条,迎检点20个,目前,创建办正对20个迎检点开展汇报材料、自检自查报告、专题汇报片、民族团结故事、讲解员、工作亮点、宣传氛围、宣传折页、观摩流程、档案资料等“十有”准备,现已完成7个点的打造工作。强化氛围营造工作。对城区范围内、各乡镇、示范点陈旧宣传标语更换459条,营造新增迎检点氛围51条;至今上报州民委民族团结信息共216期。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砚山县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已送审,《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砚山县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征求意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下发《砚山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1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砚创办联发〔2021〕1号);起草并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征求修改意见,经县委审核后下发《砚山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砚办发〔2021〕11号)。按照“高质量打造民族团结示范县”的工作目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成果,全面推进砚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2.项目完成情况
认真完成2021年“十百千万”项目工程。今年以来共争取民族项目资金815万元,实施民族团结示范社区1个(平远镇田心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2个(盘龙乡盘龙村委会土锅寨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者腊乡夸溪村委会六岩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民族团结美丽村庄建设项目2个(大石坝一组民族团结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布标二组民族团结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精品打造项目1个(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抢救工程扶持项目);共评选民族团结示范户200户,如期完成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第三轮“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项目工作要求;民族贸易企业扶持工程。根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的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全县组织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民族贸易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有3家企业进行了申报,分别是:砚山县王国贸易有限公司、砚山县华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和云南达亿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共申请到贴息金额60.95万元,积极完成全县少数民族聚居村2020年基本情况审核报工作,筹备组织各民族学(协)会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认真组织完成民族文化项目工作申报工作。
3.民族宗教领域的综治维稳工作
民族团结稳定研判工作常态化。做到每月一分析,每季度一研判,加强对发布、转发民族宗教领域内的负面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部署,对重点人员进行摸排管控,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引导处置。网络舆情。迅速行动及时处置2.17、3.23、5.7、9.27网络舆情,及时打好昭通、玉溪网络舆情“预防针”。认真核实历史事件相关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做到不漏发、不多发、不重发、及时发。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我局工作监督领导,对全县22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执法检查,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执法检查工作,2021年共开展了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一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两次双随机、一公开共检查宗教活动场所8次,平时检查共40余次。做好信访工作。始终坚持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真正做到各种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21年共完成4起宗教领域内的信访答复。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有序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熟悉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干部,协同平远镇、稼依镇司法所组成宣讲工作小组,深入到平远镇、稼依镇、阿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活动,活动采取设立法律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经文学校学生和信教群众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扫黑除恶、艾滋病防治知识、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指导好各民族学(协)会开展工作
积极引导各学(协)会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思想理念,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弘扬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民族传统文化影响力,切实加强了党同各民族的联系,更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基础。根据《砚山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要求,结合学(协)会章程规定,今年指导瑶协会完成换届工作、组织苗协会完成改选工作。并落实完成县伊协及各民族学(协)会办公用房事项。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和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工作
根据县“七城创建”战役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县民族宗教局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考核指标,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好机关及网格区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抓实县级督察整改,推动问题整改销号。今年以来,累计出动1200人(次)到网格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动员工作,清除垃圾30吨,撰写信息28期。协调爱心企业家回馈社会做公益,出资3万余元对砚华西路单位片区内裸露沟渠加盖了盖板。单位干部职工自发出资购买水泥、涂料及各种工具,清除网格区内“牛皮癣”及各类“顽疾”。二是认真对照《砚山县创建第五届云南省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排查网格区内的实地考察点位建设达标情况,努力补齐存在的短板问题。认真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敲门入户、居民会、小喇叭”等多种形式,全覆盖宣讲宣传创文知识,按要求做好创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编制工作。
7.扫黑除恶及禁毒防艾工作。
充分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苗族“花山节”,壮族“三月三”等民族传统节日及利用街天摆摊设点形式多样宣传及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等向全县各级干部、各民族群众讲解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云南省艾滋病条例》、《砚山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辑枪治爆等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完成固定标语6条(幅),培训教育300余人(次),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受教育面达1万余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9.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571.68万元对比,减少141.78万元,下降了24.8%,主要原因是退休5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 571.68万元对比,减少141.78万元,下降了24.8%,主要原因是退休5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9万元,与上年571.68万元对比,减少141.78万元,下降了24.8%,主要原因是退休5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项目无收入对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项目安排。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8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2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24.96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20.0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2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基本支:429.9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272.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6.91万元,津贴补贴97.18万元,奖金6.4万元,绩效工资13.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5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支出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2.95万元(其中:办公费2.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8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3.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5.96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05万元(其中:退休费50.4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生活补助63.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年度,我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年度,我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年度,我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我局已按要求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砚山县民族宗教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0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厉行节约标准及严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3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余次,共计接待1200余人次。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7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95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54万元减少10.59万元,下降19.78%,下降原因主要是其中:办公费减少5.6万元、邮电费减少1万元、劳务费减少0.8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99万元、差旅费增加0.8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2.3万元、公务交通专项经费减少0.4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减少4.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增加0.15万元、会议费减少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52.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货币资金)7.86万元,固定资产44.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总资产284.98万元相比减少232.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国库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及当年未支付的一般财政拨款收入额度,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公开表中空表的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故《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另下文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对下转移支付的预算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对下转移支付的预算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支出,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01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