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2-02-10 16:34:19     来源: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阅读次数: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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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受理兽医兽药、种畜禽、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以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3、承担农资市场的整顿、质量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查处不合格产品。


4、牵头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5、负责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培训。

6、指导和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单位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查办行政违法案件。


8、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9、承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具体负责文秘、档案、综治维稳、普法、依法治县、安全、保密、扶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罚没物品的保管和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农业农村执法中队。负责种植业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监管、水生野生植物保护、种植业环境污染监管、土壤污染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畜牧兽医渔业执法中队。负责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动物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渔政监管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农机执法中队。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驾驶人(操作人员)等农业机械(农机具)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2021年立案情况:共立案11起。其中:肥料案3起(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1起、生产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2起);农药案6起(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1起、无证经营农药案1起、经营假农药案4起);种子案2起(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推广、销售案2起)。办结案情况:已结案9起(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1起、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1起、经营假农药案3起、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推广、销售案2起、生产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2起);在办1起(无证经营农药案1起)。

2、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联合县种子管理站、植保站、土肥站、动监所对全县11个乡镇集中开展2021年度打击农药、化肥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车辆57辆次,249人次,巡查检查646次,巡查门店1418个。组织开展国家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专班。共查获无证经营国家禁、限用的急性鼠药、过期农药和三无产品鼠药涉及经营者24人,38个品种8067(包、支、瓶、盒),并依法进行处理。立案查处3起生产和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立案查处无证经营农药、假农药、经营禁用农药案5起,涉案物品9344包、支、瓶、袋;立案查处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案2起,涉案物品3474公斤。

3、配合相关职能站所参与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一是参与完成江那综合农贸市场家禽宰杀店改造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上半年参与改造家禽宰杀店共10家,停业或转行4家。于9月10日参与关闭城区家禽宰杀店共22家,活禽交39家。二是自2021年10月26日止,共开展检查巡查64次,出动人员204人次,对城区砚东市场、江那综合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店开展督促做好日常卫生清扫消毒工作及检查工作。

4、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情况。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81号)要求,参与农科局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住宅类违法用地查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抓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一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共接收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移交40宗非法占地建住宅案宗。其中:2020年10—12月移交26宗,2021年7月移交14宗。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0宗,拆除总面积3332.35平方米,调整规划270平方米,复垦2792.35平方米(其中维摩乡调整规划补办手续2宗270平方米,拆除1宗108.6平方米,复垦108.6平方米;江那镇拆除6宗980平方米,复垦980平方米,未拆除13宗;盘龙乡拆除4宗940平方米,复垦940平方米,未拆除1宗;阿舍乡拆除1宗235.75平方米,复垦235.75平方米,未拆除1宗;平远镇拆除2宗540平方米,未拆除4宗;干河乡拆除3宗420平方米,复垦420平方米;蚌峨乡拆除1宗108平方米,复垦108平方米),者腊乡未拆除1宗;未拆除20宗正在按照相关程序会同涉及乡镇相互协调推进整改。二是疑似“乱占耕地建房”图斑的核查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共移交我局302宗疑似“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含红河州境内1宗、西畴县境内1宗。砚山县境内的300宗疑似“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共涉及304户农户(图斑号53262274081共有5户),其中占基本农田的152宗,未占基本农田的148宗;属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286宗(其中原址翻建或卡户的5户),非住房类的14宗;2020年7月3日前建盖且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条件的137宗。截至2021年8月28日,已整改完成9宗,其中:按照相关程序补办相关手续的者腊乡7宗3928.63平方米,八嘎乡1宗466.9平方米,盘龙乡1宗306.82平方米;依法拆除2宗1040.52平方米(江那镇1宗406.87平方米,平远镇1宗633.65平方米)。其余宗地,待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按照分类处置意见处理。三是2020年7月3日后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整治违法乱占耕地建房144宗63340.97平方米,其中:阿猛镇3宗215.16平方米,阿舍乡3宗2405.75平方米,八嘎乡11宗6175.89平方米,蚌峨乡1宗108平方米,干河乡13宗1700平方米,稼依镇8宗5076平方米,江那镇18宗11939.12平方米,盘龙乡10宗6537平方米,平远镇56宗14135.42平方米,维摩乡8宗9227.33平方米,者腊乡13宗5821.3平方米(已拆除5宗,8宗计划拆除中)。

5、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一是参与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 8 次,帮助拆除非法占用耕地建房67起。二是按照县局安排部署,与砚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起共派出4人专项负责 ,完成平远镇十个村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村内污水横流比如车白泥村、木瓜铺村、田心社区等,路面垃圾未及时清理比如阿三龙白土觅、村内道路两边杂草丛生比如丰湖社区、农户院内杂物乱堆放,杂物占道堆放较为普遍比如富侨社区、家畜粪便乱堆放比如新平社区狮子山,水源点沟渠垃圾未清理比如车白泥村龙树脚,家畜粪便随处可见比如木瓜铺村阿么觅、残垣断壁未及时清理比如大新社区、村内水塘垃圾未清理比如莲花塘红旗村和新平社区狮子山。二是公厕、户厕内部卫生差,十个村社都有此现象存在。工作建议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参与,对照七个专项行动做好整改,搞好村内、户内庭院环境卫生。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已及时报送人居办。三是参与核查排查平远镇十个村社户厕整治改造验收,任务数1677户(2019—2020年1277户;2021年400户)。其中阿三龙119户;车白泥199户;莲花塘242户;木瓜铺165户;新平144户;丰湖99户;和侨62户;富侨121户;田心158户;大新368户。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完成情况已及时报送人居办。


6、参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农科局安排布置,为遏制住当前非法调运销售畜禽行为猖獗势头,规范砚山县畜禽经营秩序,有效降低县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执法大队出动8人参与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立临时检查站点(含高速路口)14个;监管检查经营场所17个;出动检查车辆256辆;检查出未备案生猪运输车辆8辆、检查出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行为8次,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共检查畜禽5314头(只);出动执法宣传车辆2辆15车次,执法人员35人(次),张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辖区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书》233份、宣传标语横幅520条、录制车载宣传语音1份。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我县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得到规范。同时还需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支持和配合,积极举报提供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的线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4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8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1.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比上年增加181.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成立单位,上年没有数据为0万元,所以出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81.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1.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成立单位,上年没有数据为0万元,所以出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1.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 0万元对比,与上年数据一样。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1.51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4.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3、农林水支出133.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保运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3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1.51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81.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3万元,农林水支出13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2年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2年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2年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6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2.36万元,增长23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9次,共计接待393人次。增加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上年没有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6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2.36万元,增长23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9次,共计接待393人次。增加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上年没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原因主要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其中:办公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四)其他说明

 1、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项目支出预算支出,故8《项目支出预算支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无数据。

 2、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另文下达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故10.《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3、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故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4、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故1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无数据。

5、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支出,故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6、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支出,故14.《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7、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故15.《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8、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支出,故16.《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9、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持局整体公开,故17.《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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