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3 14:22:54     来源: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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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项目工程建设法人职责;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规划,负责水源工程、农村水利、大中型灌区配套工程、防汛抗旱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生态治理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建设资金使用及监管工作。

2.开展水土流水普查、检测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配合查处水土保持案件。

3.履行砚山县平远大型灌区管理局法人职责。

4.组织推广应用抗旱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支撑保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建设管理办公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未完成项目进度建设。持续推进云南绿色铝通水保障项目,砚山县五谷冲水库工程竣工资料收集整编,砚山县抗旱应急水利提升工程收尾工作,砚山县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相关工作,砚山县补佐水库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前期工作、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项目。

2.做好新开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州水务局、县水务局安排的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程序完成项目招投标、开工备案等工作。

3.做好上报统计相关工作。做好各个管理系统数据的更新上报,同时按时按质完善其他临时要求的上报材料。

4.持续认真开展其他重点工作。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爱卫创卫、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等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9.0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5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355.04万元对比增加65.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上级补助收入21.50万元以及调整工资、五险等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9.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9.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单位资金(上级补助收入)21.50万元。

与上年355.04万元对比增加65.4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9.0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63万元,与上年355.04万元对比增加42.5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1.38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1.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项目(死亡抚恤)支出1.38万元;单位资金支出(上级补助支出)21.5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21.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上级补助支出21.5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遗属补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等;

农林水支出234.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卫生健康支出29.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26.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6.0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9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11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2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0.50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2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万元,项目支出16.5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7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死亡抚恤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8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20万元,较上年 0.50万元减少0.30万元,下降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万元,较上年 0.50万元减少0.30万元,下降6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25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 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 0万元无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数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持平,其中:办公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13.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5.17万元,固定资产43.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4.9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本单位2023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本单位2023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本单位2023年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10》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6.本单位2023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3200500111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