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16:54:05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阅读次数:2814

根据《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可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2〕-610)要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省、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核酸检测“落地检”、“三天两检”和涉疫风险人员管控措施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西藏、海南、新疆等重点涉疫地区来(返)砚人员

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不含已经在迪庆州、怒江州实施“7天闭环健康监测”人员)的来(返)砚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

7日内有海南省海口市旅居史的来(返)砚人员,一律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7日内有海南省三亚市旅居史的来(返)砚人员,一律实行3天免费集中隔离(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加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

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砚人员,一律实行3天集中隔离(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加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

二、除西藏、海南、新疆等重点涉疫地区外,其他省外地区来(返)砚人员

7日内有其他省外无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来(返)砚人员,实行核酸检测“落地检”,并在三天内再次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若持有省内核酸检测“落地检”或省内检测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不开展核酸检测“落地检”,须在入砚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分别向单位、宾馆酒店,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核酸检测情况。若能提供省内无疫情发生州市“三天两检”证明的,可正常通行。

7日内有其他省外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来(返)砚人员,严格按《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管控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三、省内州外来(返)砚人员

7日内有省内州外有疫情发生但未划定高中低风险州(市)旅居史来(返)砚人员,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当天核酸采样证明的放行,间隔24小时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无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施核酸检测“落地检”,间隔24小时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分别向单位、宾馆酒店,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核酸检测情况。

7日内有省内州外有疫情发生且已划定高中低风险州(市)旅居史来(返)砚人员,严格按《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管控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7日内有省内州外无疫情发生州(市)旅居史来(返)砚人员,可凭“云南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绿卡通行。

即日起自迪庆州、怒江州来(返)砚人员(含已在迪庆州、怒江州实施“7天闭环健康监测”的由西藏入滇人员),一律实行“三天两检”。

四、州内流动人员

7日内无州外旅居史,进出砚山县人员流动可凭“云南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绿卡通行。

五、景区景点疫情防控措施

各景区、景点继续执行此前已经印发的疫情防控措施和人员管控要求,不得减化、弱化疫情防控工作。

上述相关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主动报备个人、单位责任(公职人员向单位报备,外来旅客向宾馆酒店报备,其他居民向村(社区)报备,由接受报备的单位、宾馆酒店、村(社区)督促落实相应核酸检测措施并履行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责任),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和报备、报告责任,造成疫情风险或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砚山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