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11:28:18     来源: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2544

 根据《法治砚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砚山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任务分解方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砚治县办发〔2022〕4 号)等文件要求,砚山县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认真抓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学习,建立“专题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列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建立“专题学法”制度,坚持行权必懂法,用法先学法,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今年以来,共召开19次党组会议、4次常委会会议、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30次干部职工会及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深入宣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和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宣传《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条例》。结合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宣传。同时,对新修订的《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长江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信访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进行专题学习。

(二)依法依规,严格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宪法宣誓和任职承诺制度。一是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为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和《文山州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结合砚山县实际,对标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本着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宪法宣誓和任职承诺工作标准和程序,修订完善了《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砚山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砚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三个办法分别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参加任前法律考试、宪法宣誓和任职承诺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考试方式、任职承诺形式、相关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三个办法于2022年7月31日,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印发各单位认真参照执行。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任前法律考试、宪法宣誓和任职承诺工作要求。1.严格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根据《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拟任岗位,将考试分为人大类、行政类、监察类、司法类四类,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考试试题库,并认真组织好拟任职人员任前考试,做好考试成绩登记备案工作,做到专人管理试题、专人阅卷,避免考试流于形式,确保拟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截至2022年11月,共组织54名拟任职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经过阅卷,全部成绩合格。2.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和任职承诺制度。严格执行《砚山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砚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截至2022年11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共按程序组织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班子、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民政府班子、县监委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共45人,由大会主席团组织了当选人员进行了向宪法宣誓。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名,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向宪法宣誓,确保宪法宣誓工作贯彻落实到位。2022年被任命的5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通过后,均向常委会作了任职承诺。

(三)明确标准,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专工委密切配合,扎实抓好了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推动砚山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积极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贯彻执行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对文件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且符合外部性、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三性”特征的,严格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间、方式、程序及时上报备案,努力实现备案全覆盖。一是备案情况。砚山县委向州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8件。“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方面,2022年共接收规范性文件备案件2件,县人民政府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送备案1件、监委、法院、检察院没有发规范性文件。二是审查情况。对登记备案的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审查,同时分送相关专工委进行同步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或者适当性问题的,再与相关专工委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制定机关提出初步审查意见。2022主要对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砚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统筹协调,积极履行立法协调小组职责。一是加强领导,认真贯彻砚山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法治砚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解方案,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明确任务,参照《砚山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督促乡(镇)人大主席团制定年度调研和执法检查计划,年内按法定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及时清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好州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法律法规调研。组织委员会委员研究2022年度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和专家咨询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文山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和备案审查,重点开展对执法、司法的专项检查、调研等工作。认真履行立法协调小组牵头单位职责任务,积极完成县人大依法治县工作成效共性、个性考核指标。三是推动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与各专项工作组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业务指导,稳步推进全县的法治工作。

(五)积极监督,持续压实法治责任。积极开展调研、视察、审议、评议工作。2022年,共开展专项工作审议监督13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4次;开展工作评议2次:开展视察工作4次;完成工作调研7项;开展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专题询问。通过调研视察、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县人民政府对依法治县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县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主动作用。

(六)搭建平台,拓宽代表知情参政渠道。为加强代表工作,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安排县级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次会议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并在会前召开代表座谈会,围绕履职建言、联系群众、发挥作用开展座谈,作好审议发言准备,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全年共邀请37名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是组织县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参与旁听县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列席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座谈会等,2022年共安排19名县人大代表参加了县法、检两院开放日活动、案件审理、生态环境听证会等。三是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意见建议督办等活动,扩大代表对相关活动的参与率。于10月25日至26日组织16名州人大代表对砚山县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重点村建设项目和“绿美砚山”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让代表实地了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民生事项目建设情况,为代表“替人民代言、为群众发声”搭建平台。

(七)勇于探索,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印发了《砚山县人大常委会推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召开砚山县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启动会议,启动县、乡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与县政府办加强沟通对接,于10月21日公开发布《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砚山县民生实事意见建议的公告》,向广大群众公开征集项目。同时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向各政府部门征集项目。征集并筛选出的16个项目再次公开向广大群众和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进行网络投票,确保所提出的候选项目论证充分,推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中还存在宪法宣誓学习宣传不够到位、组织实施不够严密规范、监督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代表对法规规章学习思考不够,在审议时发表意见不充分。

三是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筑牢。少数领导干部对推进法治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充分,认为法治是一项单独工作,与其他工作割裂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规则流程。强化宪法意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规定内涵、适应范围、程序要求和操作细节,明确法定宣誓主体和范围,严格操作规范,确保宪法宣誓,不留死角,不显“真空”,不漏一人。

二是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是紧密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落实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责,紧抓人大2023年监督工作要点认真推进各项工作完成落地。

四是经常性对“一府一委两院”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提醒督促,加强沟通,确保执行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