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5:49:00     来源: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1762

县人民政府:

2023年以来,砚山县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下,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工作的提醒函》要求,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深入开展财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财政干部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2023年分别在单位和挂包村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共5次。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进机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2023年在党组会议及干部职工会议开展学习2次,到阿舍乡坝心村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进农村1次。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结合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明确了副组长作为县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开展财政机关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立足财政的工作职责和特点,进一步细化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前公开办事、讲究效率、接受监督和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已经成为我县财政干部的自觉行动。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和宣传,积极主动推行信息公开,主动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2022年砚山县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数量66个(含11个乡镇),公开65个。涉密单位不公开1户(砚山县人民武装部);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数量118个,公开118个。截至10月20日我县全面完成65户一级单位和1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决算公开率达到100%(涉密单位除外)。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66个、二级预算单位112个,涉密不公开部门1个(砚山县人民武装部),按时公开部门65个、二级预算单位112个,预算公开率100%。

(五)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砚山县财政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多举措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一是组织开展民法典“进机关”活动。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把民法典纳入了党组会议议程开展专题学习,党组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时,组织干部职工会议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了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内容,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5月20日,县财政局深入到阿舍乡坝心村,会同坝心村委会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三是积极参加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5月21日,县财政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在七都广场集中开展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共发放民法典相关宣传资料6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四是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在线答题活动”,通过在线答题“以答促学”,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了民法典宣传学习在县财政局机关全覆盖。

(六)开展“情系劳动者 送法到一线”普法宣传活动。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切实提高党组班子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充分利用县财政局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积极参加“情系劳动者 送法到一线”集中普法宣传活动。5月21日,县财政局由分管领导带队,到七都广场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主要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活动当天共发放普法资料160余份,接受相关法律咨询10余人次,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四是深入到县属国有企业(砚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

(七)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宣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利用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三会一课”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专题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突出宣传党史和红色文化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党组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列入了局党组班子年度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来共开展学习2次。

(八)围绕“3815”发展战略,紧扣“三个一”工作目标,强化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大力宣传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公平竞争、诚信建设、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并在禁毒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和防艾宣传活动。

(九)深入宣传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等相关法律法规。以“4·22”世界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七都广场组织开展社会面法治宣传活动。

(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将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划分到具体的执法岗位,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办事期限。抓好我局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的执法队伍,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一是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县财政局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二是认真参照上级关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如:年度预决算公开事项。每年年末,我局都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汇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预算资金安排的合法性审查程序,无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提交讨论的情形发生。同时,针对局机关事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作用,相关重大决策均咨询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县财政局按照创建法治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砚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并严格遵照执行,对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集体讨论决定。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做到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十一)积极承担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一方面我局加强了来信来电来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服务工作。做到了认真受理,责任办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的受理服务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认真梳理分析通过信访、接访、反馈、排查发现的矛盾问题,通过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协商和疏导,逐一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完善行政监督和自律管理机制。加强对我局执法质量和队伍自律性监督,重点对局政府采购等加强监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财政各项工作的程序,保证了在实施执法工作过程中坚持做到依法治县、程序合法、廉洁自律、不违法违纪、不超越权限、不乱收费、不乱罚款、乱卡乱拿。

(十三)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我局继续与文山西华律师事务所伙安霞律师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不断规范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2023年共收到5条法律意见。

(十四)认真做好经费保障。2023年以来,县财政局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经费保障,共安排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经费75.7739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维稳工作、涉法涉诉及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法律顾问聘请、司法基础业务开展等各项支出。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教育形式单一,宣传教育还不到位。目前我局法治宣传教育主要方式是以会代训,专题法治教育及专题讲座较少,法治教育渗透性不强。普法宣传多数停留在电子屏、展板等形式上,影响小,效果不大。

(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成效不足。由于平时财政业务工作繁多,开展普法集中宣传学习效果不够理想,干部职工参学率不高。

(三)普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少数干部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财政法制机构还不够健全。目前,县财政局因为没有专门的机构及专职人员,从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均是由办公室相关同志以及监督检查股的同志兼任,人少事多,工作压力大。这些情况显然不适应新时代财政普法的要求。并且,当前既精通财政业务知识,又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奇缺,这个问题在法律风险较高的财政部门显得尤为突出。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砚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建立健全了砚山县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并通过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全体财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县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财政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党组会议中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县财政局党组班子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学习宣传活动,县财政局目前未发生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四)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深入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微信QQ群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4年,县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加强县财政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力争使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紧抓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

1.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分解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局机关人员变动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股 (室) 室负责分解责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职能发挥到位。结合财政局、国资局、金融办的工作职能和特点,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县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明确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个相关股 (室) 、中心,全面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的创建氛围。

强化自查力度,确保计划落实到位。为使县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落在实处,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自查工作。组织相关股 (室) 、中心人员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普法基础工作、普法制度建设情况、集中宣传情况、普法成效和普法创新情况等方面分季度进行自查,对通过自查发现的如资料不完整等问题,积极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下一步普法工作有序、健康开展,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确保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计划得到有效落实,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1. 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法治培训。依托学习型财政机关建设,完善局党组学法制度并严格抓落实;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的学习及考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积极组织我局行政人员参加执行执法证件考试,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不断夯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基础。

积极组织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为提高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县属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想方设法举办全县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多种培训班,同时利用会计继续教育与财务培训工作为平台,深入推进涉及财政业务的“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全县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宣传活动,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智慧普法,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加快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充分发挥微信、QQ等新媒体新技术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每年根据县普法办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利用法制宣传月、禁毒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时间节点,组织我局干部职工利用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时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涉及财政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惠企政策,让群众进一步掌握财政法律法规。同时深入到企业、单位及挂钩联系的村委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财政法治宣传氛围。

(三)围绕中心工作,推进制度建设

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继续做好党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各项制度,依法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会计质量检查信息及其他财政专项检查相关信息、公开扶贫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县年度党代会议、人代会、政协会提案建议办理意见、公开其他依法行政工作相关信息等。

2.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办理每年县“三会”交办的提案建议,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商,及时完成所有党代会议提案、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会办件答复与上传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加强收支环节和使用环节的财政监管。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践行全面依法治县活动,从本职工作入手,牢牢把握财政保障这一关键环节,认真细致地开展财政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法治财政理念,确实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所作为。从行业层面上来说,就是加强收支环节和使用环节的财政监管,尤其加强对风险较高的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管,确保公共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和安全;从系统内部层面上来说,就是要加强财政队伍的建设,提高教科文股工作和财政综合管理能力,提高财政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更好地保障民生。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协调与衔接,开展好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监督职能

1. 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持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惠农惠民资金兑现等,开展针对性的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服从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各单位更加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报表质量,从而达到预防、警示、整改、提高的目的。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加强存量资金甄别。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力度,提高结算评审效率。加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专项检查。深度应用“采购云”平台,优化政府采购审批业务流程。

依法开展执法。认真处理涉及财政相关业务的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同时相关档案按照文件要求制作、归档、保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注重执法过程的痕迹管理,促进“阳光”执法;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财政行政复议、政府采购投诉、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重大法律事宜意见,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等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增强我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进一步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执法过程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从“被动行政”转变为“主动执法”。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造福百姓重于一切,实现群众愿望先于一切。作为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就是要把财政资金的安全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对易发风险资金以及财政工作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方面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对不同风险的资金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根据调研分析、座谈建议、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发现财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积极应对,预防和减少行政风险,从“被动行政”转变为“主动执法”,不断提高财政法治工作的有效性。重点要加强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管,发挥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的作用,建立“一岗双责”的多元共治的工作环境,形成对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合力。

大胆创新法治服务方法,坚守安全底线。对不同的单位资金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对不同使用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风险较高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7.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财政监管、国资监管、金融监管的各个领域和工作环节,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相互依靠互相促进。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要结合全县财政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根据空编情况,招录遴选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法治机构学习交流活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法治人才队伍。

 

砚山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