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平远中心幼儿园综合楼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09:10:00     来源:县政务服务局 阅读次数:1968

砚山县平远中心幼儿园综合楼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砚山县平远中心幼儿园综合楼EPC项目已由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砚山县平远中心幼儿园综合楼EPC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砚发改复〔2023〕1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为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里面补足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中心幼儿园综合楼EPC项目;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300728001;

2.3建设地点:砚山县平远中心幼儿园校园内;

2.4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综合楼1003.2㎡,设置5个教室及1个厨房等规模及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招标范围:勘察:项目区内的勘察工程,并通过相关管理机构的审查、备案。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供合格的设计报告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取得相关单位的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所示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及竣工图编制等;

2.7资金来源: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里面补足资金;

2.8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9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期60日历天,勘察不超过30天,设计不超过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其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应满足相适应的资质)。

3.2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待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4勘察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企业。


3.5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师或结构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企业;

3.6信誉要求:①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②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③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和勘察、设计的主要负责人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7其他要求:参照《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结合项目实际对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①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置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标准员1人,劳务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 号),凡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提供公司(2020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中标资格);

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取消中标资格);

④失信信息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3家)。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网上获取及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获取方式:网络获取方式(网络获取见《电子招标投标注意事项及要求》)。

注意事项:请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超时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网上远程解密参与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27日08:30。

5.2 网 上 递 交 : 网 上 递 交 网 址 为 :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BTBJ),网上确认电子签名。

5.3 开标方式网络解密:投标单位开标时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进行解密(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准备。)详情请参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投标方)》网上开标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发出3次解密通知消息)完成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者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三路29号

联 系 人:郭永海

联系电话:0876-3125569

代理机构:云南润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新平坝村49号

联系人:李选清

联系电话:0876-2128990  

监督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876-3126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