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购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车项目
二、项目内容:该项目计划采购5辆(其中:县皮肤病防治防站2辆、县关爱中心1辆、江那卫生院1辆、平远中心卫生院1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车辆,每辆13万元,用于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设备不足、外出体检不便等问题,能够快速响应地区、社区医疗卫生政策。
三、帮扶资金: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定点帮扶资金65万元。
四、建设时限:2023年5月—2024年4月。
五、建设地点:县皮肤病防治防站、县关爱中心、江那卫生院、平远中心卫生院。
六、实施单位: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七、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10月7日,县卫生健康局收到县财政局划入项目资金65万元。2023年11月17日完成车辆交接仪式,交付以上单位使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约定,2023年11月23日完成资金支付,总金额56万元。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