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其中涉及环保部门牵头的事项是:“(三)公开重点,7.排污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我局无此项权限,故无公开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
二、其他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加强落实简政放权,对审批环节进行了梳理、规范,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强化透明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目前共公开信息278期,其中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开信息10期,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48期,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后公开信息16期。严格落实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等原则,在政务网公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信息6期,各类生态环境信息136期,主办各类建议、提案共5件均按要求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目前我局共收到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环评信息6期,均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加强领导,强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吃透相关政策,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推行清单管理,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围绕我县生态环境中心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洁为基本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