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县城乡综合执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对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建设思想基石。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做到法治建设同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政治理论学习一起安排,一起抓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议程,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由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协调,各股室、执法大队配合开展好法治建设工作。三是坚持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通过主要领导讲法、邀请法律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将学法、守法、用法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主要领导讲法2次;开展本系统执法培训1次,本单位执法人员和各乡(镇)执法队工作人员共124人参加培训。四是全面落实普法宣传常态化。通过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日”等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推进城乡执法领域普法工作。五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机构改革后,我局职能职权发生改变,部分职能划分,我局及时清理执法人员,整合执法资源,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督促执法证件过期人员及时参加执法考试,2021年组织参加执法考试1次,目前,全局共有21人取得执法资格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修改完善了议事制度、干部职工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三重一大报告制度等内务制度,对重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追究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遵循。二是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集中讨论决定制度,特别是行政处罚案件中罚款数额较大和复杂疑难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经局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局重大处罚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每一个案件法律依据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三是制定了局重大事项和重要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将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要文件制定的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文件不得发文。局制定了统一的文档管理规定,对拟印发的文件统一由局办公室专人登记、编号和印发。四是做好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我局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和合法性审查。完成了多项相关部门制定的与城市管理方面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五是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市场竞争等要求,做好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履职尽责,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多次听取分管领导及职能股室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积极研究解决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到重大案件牵头办、过问,重点环节协调、督办,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在全局开展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的良性机制,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职责法定、职权法定的原则,对于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执法案件严格做到事前充分征求职能股室和分管领导意见,酝酿成熟报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
(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手册。动态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编印执法手册,明确岗位职责、相关法规、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装备使用等制度,做到因岗而异、人手必备。二是践行“721”工作法,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结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框定执法范围,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执法保障,规范执法行为,密切协作配合,强化执法监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只能配合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事务。规范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按规定标准配备装备。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用规章制度规范、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推动“三项制度”实施。推行“三项制度”以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大力开展法治城管建设,不断强化规范执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召开重大案件集中讨论会5次,讨论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6件。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及案卷制作水平的提升。2021年以来我局被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卷宗1件、行政许可案卷卷宗1件。六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25日,共办结行政(审批)许可事项661件;清理整治占道经营、乱堆放杂物20117起,处罚234起;规范夜市摊点56起,清理乱张贴小广告121249份,查处擅自乱发放小广告18起;查处违法建筑279宗,查处违法建筑面积41159.67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2110.52平方米,处罚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为17起,罚款金额共计199961.21元;规范施工围挡853起;查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运输55起,处罚款39400元;查处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垃圾369起;查处乱倒建筑垃圾4起;处罚擅自在人行道、路肩空地、公园广场乱停乱放1926辆;查处侵占城市道路8起,处罚7600元。
(五)自觉接受监管,配合巡察评议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县委第十四轮第五巡察组开展的巡察,如实提供相关备查资料,并严格按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全面完成了巡察整改工作。二是自觉接受民主评议。今年8月,我局被县政协列为评议对象,我们依法依规将工作开展情况向评议组进行汇报,评议组也对我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评议,并印发了工作评议情况报告,对标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印发了整改方案。三是努力做好“三会”提案办理工作。今年,我局承办的“三会”提案共22件,我们坚持把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办理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较好完成了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六)强化矛盾化解,全面推动依法治理。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工作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新的信访工作秩序,工作中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截至11月25日,我局共收到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信访案件9件,已办结9件,办结率为100%;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81件,现已处理80件,正在处理1件;共受理“书记、县长”信箱信访案件31件,办结30件,正在办理1件;上级及其他信访部门转办件16件,办结15件,正在办理1件。二是依法配合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今年涉及行政诉讼2起、行政复议2起,均做到积极配合,按时举证,按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七)营造公平竞争的涉企法治环境。一是我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30日,实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约29.24万元,降费减免约12.56万元。三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决杜绝乱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2021年10月,随机抽查6家企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四是严格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有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对我局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办事指南、对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受理机关等事项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我局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依据主要是各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分散、条目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程序性都有很高的要求,但缺乏保障行政执法实效性的手段,且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影响了执法效率。二是部门联动机制、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部门间缺乏统一、快捷、有力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执法局面,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缺位等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执法装备保障亟待加强。因县级财政困难,经费投入不足,执法服装无法及时采购更新,不利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形象提升;取证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必须执法设备严重不足,现有设备老旧、故障率高,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执勤用车无法申请用车编制,无法采购车辆,不利于执法执勤车辆标志标识的统一,不利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社会购买服务人数较多,在编人员较少,拥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占比不高,队伍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方面均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制定全年工作规划,明确依法治理要点,进一步决策制度机制,推进集体决策、制度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让城市管理重大决策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让综合执法重大决定在合法审查基础上依法推进。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与管理,依法、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公开公布、备案等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全部达到100%。
(三)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修订完善我局行政执法手册,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公正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四)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执法案卷管理等制度,明确执法具体流程,实现执法规范化;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及时为新入职、证件有效期到期的执法人员管理或者更新执法证件。
(五)坚持宣教结合,继续落实普法责任。深入推进普法工作,持续抓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知晓度。积极开展学法活动,把普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定期组织全系统人员开展法制培训,不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度和满意率,促进我局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六)坚持法治建设,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完善窗口服务制度,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评估工作,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执法,坚持执行主要负责人应诉制度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力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入法治建设新时代,迈上法治建设新轨道,取得法治建设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