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09:15:42     来源: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阅读次数:1082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州、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法治建设人财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班子分工上明确一位副局长具体分管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部门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心中有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依法治省、治州、治县会议精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学习计划,并定期组织学习;主要领导为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知识宣讲;利用《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构建全局学法懂法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保证学习的制度化、经常化、自觉化。2021年全局干部职工在线学法合格率均为100%。三是加强研究部署,单位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研究,认真指导具体工作,并安排必要法治建设经费保障。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

建立了一系列单位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在依法执政意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各项议事决策制度方面,没有发生过重大偏差和失误、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严格、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每次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均邀请纪检组同志参加,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确保决策的透明、民主、科学。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规定聘请了1位法律顾问,遇事积极与法律顾问商量,认真听取并采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凡涉及规范制定的,都按照规定开展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1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共政务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2021年11月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县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共废止3个、修订完善1个规范性文件。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一)抓业务工作公开。始终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一是属于本单位制定的文件、政策,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52号文件)界定公开属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做到及时公开,并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二是属于提请县政府发文的文件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载明文件的公开属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1年,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累计公开政务信息49条;三是县政务服务中心围绕使用云南省网上大厅平台受理、办结业务等情况主动公开窗口办件类信息182条,动态信息112条,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250条。

(二)抓重点领域公开。一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和县政府安排,制定出台全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抓好贯彻落实,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二是在砚山县政务网“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对交易政策法规和交易信息实时公开;三是按照清单目录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工作,对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公开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及时性与完整性,2021年县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501条(包括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矿产、国有产权、综合类五类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四是对代理机构提交的公示(公告)信息进行核验,督促代理机构确保所发布交易信息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四、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认真组织梳理权责清单。按要求组织梳理《砚山县有关部门权责清单(2020版)》,现已完成县级35家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和公布,11个乡(镇)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基本完成。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平远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0〕13号)要求,结合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承接事项,梳理形成平远镇权责清单146项,待各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注:2019年梳理的权责清单是最全面的,2020年、2021年梳理的权责清单基本已2019年梳理的一致,由于清单内容太多,不再重复打印。

(二)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针对财政资金困难,短时间内无法实施新新政务服务中心装修的实际,多方争取资金30余万元更换了大厅大门、群众办事巴台椅,购置了落地显示屏、“好差评”评价系统,增设了职工驿站、母婴室、心脏除颤仪等便民设施。坚持“守得住、能办事、便监督”的原则,实施了乡村两级104个站点为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其中实施新建站点58个、改扩建站点27个、整合站点19个,累计投入180.54万元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扫印机、高拍仪等设施设备,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

(三)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全面加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建设要求,完成本地化要素信息录入,全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网上可办、掌上可办”。按照全省“一网通办”要求,砚山县积极推广使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多次组织开展窗口部门全员业务培训,统一使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批业务,加大“好差评”运用推广,引导办事群众及时主动开展服务评价。截至目前,县级承接发布政务服务事项1373项,乡(镇)承接发布事项88项,村级承接发布事项41项,事项网上可办率98.83%,全程网办率59.69%;“最多跑一次”率达97.48%。2021年,砚县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办理1078件,按时办结956件;“好差评”系统办件评件64347条,好评率100%。按照“掌上办”要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工作。截至12月31日,全县自然人实名注册人数217476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45.1%,办件量407654件。

(四)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推进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完善、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察”工作门户试运行工作。及时督促各级各部门对省工作门户各功能模块进行模拟演练,按时限完成国家监管平台监管事项目录认领、检查实施清单完善工作,录入存量监管数据。截至目前,各监管部门共完成监管事项认领937项,录入检查实施清单870项,完成率99.43%;全县完成监管行为信息采集1394条,产生监管行为事项105项,全县监管事项覆盖率11.21%。

(五)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严格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认真学习借鉴先改试点地区经验,积极探索改革的具体路径和方法。草拟了联席会议制度、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容缺受理审批制度、行政审批事项集合办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等八项改革配套制度报县人民政府下发。2021年1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了砚山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工作推进会,对事项划转及人员转隶事宜作了安排部署,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将全县涉改17个部门分为三批进行改革划转,明确在2021年1月底完成第一批12个部门194项行政许可划转及15名人员转隶工作;6月底、12月底分别完成第二批、第三批事项划转及人员转隶工作。2021年3月26日完成公务员转隶2人(县林草局、改革局各一人),2021年4月13日批准设立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股所及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各。目前正开展划转事项备忘录的签订、流程梳理等前期工作。

(六)强抓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升交易便利度。一是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报名、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已常态化开展。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银行电子保函、保险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运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2021年共完成交易项目227个,交易金额8917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162个,交易金额31332.92万元;工程建设项目38个(其中开展远程异地评标11个),交易金额9003.95万元;国有土地交易项目13个,交易金额48531.02万元;国有产权交易项目13个,交易金额299.69万元;二是全面开启我县电子化采购新模式,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建立砚山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并正式运行,截至目前,砚山县各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的订单数为1165个,采购金额共计3020万元,节约资金391万元,节资率为12.96%。

五、积极推进普法责任落实

一是按照《砚山县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公共资源交易、民族团结进步等内容,深入广场、社区、挂包村寨、企业认真开展法治宣传;二是以局办公区域为宣传阵地,在一楼大厅摆放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关案例宣传展板,对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参与人进行招投标相关法律宣传教育;三是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整理与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国家政策动态在单位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中推送,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