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公益林县级管理员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作。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持有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及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运用Word、Excel、PPT等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五)林草专业毕业、现从事林草相关工作或有林草工作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可放宽选聘条件,优先选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在选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每月3000元及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所聘人员按照《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考察及选聘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缴纳)。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七乡大道中段),联系人:陈永仙,电话:0876-3123363。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三个月内体检报告、报名资格审查表3份(资格审查表可在砚山政府网报名公告页面下载),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3张。经审查合格后,取得参加选聘资格。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一是进行笔试,待笔试分数公布后,按选聘人数2:1的比例,以分数从高至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报考人数达不到选聘人数比例则全员通知参加面试。二是进行面试。三是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的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确定为综合成绩。四是选聘人员以综合成绩分数排名从高至低择优录取至录满员为止。
七、用工方式
(一)此次选聘的公益林县级管理员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自主选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选聘人员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三)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直接作为下一年度选聘的优先人选。
八、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133055,0876-313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