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和直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搬发〔2022〕174号)文件规定,现将符合砚山县2022年度第三、四季度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直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2月2日前向砚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进行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宇,0876—3063996
砚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和直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搬发〔2022〕174号)文件规定,现将符合砚山县2022年度第三、四季度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直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2月2日前向砚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进行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宇,0876—3063996
砚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