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报告》(文审投报〔2022〕6号)文件要求,县水务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存在7个问题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报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1月16日,县水务局以《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六诏水库建设项目是否有矿产压覆的函》(水务函〔2015〕3号)函询县国土资源局,经国土资源局复核,项目建设地属于金矿产压覆。西畴县龙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了矿产使用证,法人为刘科龙。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中,多次与该公司对接协商,该公司均不愿意与县水务局签订矿产压覆协议,为顺利推进项目前期工作,2016年9月13日县人民政府以《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六诏水库工程建设紧急用地的批复》(砚政复〔2016〕408号)批准同意项目建设用地。2022年,县水务局与自然资源局对接办理压覆矿产资源报批相关手续,获知该公司探矿权2021年1月23日已到期,县人民政府未同意延期,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办理该探矿权关闭注销程序,待注销程序结束后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报批手续。
二、关于“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问题
整改情况:小(一)型水库项目建设前置报件较多,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察地界、矿产压覆等多项前置报件工作。为方便项目前期相关报件尽快获得批复,2015年12月22日,县水务局总体委托云南大天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开展这项工作,合同价款150000元。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发现该公司不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条件,县水务局及时提出,该公司及时采取措施,联合具有资质的四川省冶金地质勘察院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于2016年6月提交了评估报告,并经省、州、县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逐级进行了评审、批复,该评估报告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项目建成运行至今4年,没有出现地质灾害各种隐患。针对此类问题,县水务局将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各类项目前期招标中,严格组织资质审查,杜绝无资质承揽和借用资质承揽的问题。该问题已整改销号。
三、关于“多征用林地9.813公顷”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6月18日,云南省林业厅以《云南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文林资许准〔2015〕424号),同意该项目征用砚山县蚌峨乡六掌村委会境内集体林地13.167公顷。六诏水库工程开工后按照林地审核同意书开展征地,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原勘察设计批复选定的黏土料场开挖后,现场部分实验数据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不能用于大坝填筑,通过与设计单位对接,重新选定黏土料场,故造成了实际征用林地超出审核同意征用林地,经审计核实,该项目实际征用林地22.98公顷(林地16.04公顷、宜林地6.94公顷),多征林地9.813公顷。对多征用的9.813公顷林地取土后县水务局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复垦,栽种了冬瓜树、杉树等植物进行植被恢复,并通过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验收。该问题已整改销号。
四、关于“多计工程价款563181.13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于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563181.13元,经施工单位认真复核工程量、单价等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在结算总价中减去563181.13元。目前,施工单位已按照审计金额,重新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该问题已整改销号。
五、关于“多计勘察设计费136385.35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科研勘测设计费为6496500.00元,由于初步设计报告中供水工程部分的科研勘测设计费计算错误,科研勘测设计费实际应为6352936.47元。根据合同价约定,按照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科研勘测设计费的95%计取,勘察设计费为6035289.65元,与双方结算价6171675.00元相比,多计勘察设计费136385.35元。2022年10月13日经与文山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对接多计勘测设计费问题,文山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复核同意并回复,最终确认六诏水库的科研勘测设计费为6035289.65万元。县水务局将按照最终确认科研勘测设计费进行支付并调整账面投资额。该问题已整改销号。
六、关于“拉用其他项目资金839621.92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9709.0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省级补助资金6796.40万元,州级补助资金70万元,县级自筹2842.69万元。项目实际到位9709.09万元,其中:中央6796.40万元,州县配套2913.69万元。2018年,六诏水库项目县级配套资金被县级财政全部收回。为保障春节维稳,按县人民政府要求,从有额度的项目调剂支付,借用了其他项目资金839621.92元(2018年2月财政借入春节应急资金400000元、2019年2月布革小流域资金200000元、2020年1月阿香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资金239621.92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针对该问题,县水务局将积极请示县人民政府分批次拨付收回的配套资金,原渠道归还。
七、关于“未兑付征地补偿款2991.25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征地补偿款结余资金1004850.11元,于2021年2月上缴国库,目前暂无资金兑付。县水务局积极与蚌峨乡人民政府对接,由蚌峨乡人民政府请示县财政局将征地补偿款原渠道返还,待资金返还后,第一时间督促兑付屈仕书、李廷山、王万华、屈相剑4户征地补偿款。
下步工作,县水务局将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工程项目规范建设,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砚山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