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20〕243号)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等规定,按照经砚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砚国资复〔2022〕69号)文件批准,为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自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招租资产位于砚华东路30号老县中医院旁,总建筑面积1191.18㎡,土地面积351.62㎡。一楼商铺6间、连接二楼,三、四楼共有住房7套。
二、公开招租方案
(一)出租方式:按资产现状,整体出租经营管理权。
(二)租赁期限:3年(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竞租对象:依法设立且有效的独立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三)竞租起始底价:66万元/年,竞价幅度设定为5000元/次。
(四)竞租保证金:15万元。
(五)承租人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1.物管费:由承租人按实际的物业管理费缴纳(以合同约定为主)。
2.水、电、网费:由承租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缴纳(以合同约定为主)。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至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二)公开竞价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三)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砚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场监督人员及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四)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进行竞价竞租。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价和承租人。
四、标的展示
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王玲
联系电话:3135565
五、竞租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17:00时截至(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县政府后院)。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自然人报名:需携带竞租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2.法人单位报名:需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有意竞租人请根据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县政府后院)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并现场填写竞租申请书。
六、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16:00时截至(节假日除外)。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砚山砚华支行
帐 号:24072501040001174
(三)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自然人报名的,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从竞租方名下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法人单位报名的,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从公司对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3.竞租成功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无违约行为后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4.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于竞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5.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竞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竞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竞租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公开招租条件要求的。
6.竞租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竞租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竞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7.若出现从保证金中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竞租方确认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1.竞价时间:2022年12月23日9时00分。
2.竞价地点: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政府后院)二楼大会议室。
八、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为一年一付,期间不作调整。
2.竞租成功的竞租人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后,先前缴纳的15万元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清成交价款。若2022年12月31日仍未补清成交价款,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同时该房屋作招租失败处理。
3. 租赁期限届满无违约行为后履约保证金将由出租人无息退还至承租人。
九、租赁要求
(一)承租人竞租成功后,与出租人当场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满无异议的,承租人持《竞价出租成交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商住楼外包经营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县国资局备案。
(二)承租人在租用期间必须守法经营,不得从事对居民正常生活有影响的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和污染环境的加工作业,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经营游戏室等。否则,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经营执照规定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活动。
(四)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房屋,只退还承租人剩余房屋使用租金,不另外补偿。
(五)注意事项:
1.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核确认;
2.承租人需将对外出租方案报出租方审核;
3.承租人需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现租户出租;
4.承租人需承诺在租期届满不续租时需经出租方验收。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7.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赁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不得更改租赁用途,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10.竞租人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11.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12.竞租人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13.竞租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退房约定:
承租人不再承租房屋时,需向出租方出具书面退租申请,并在收到出租方退租申请回复意见之后与出租方现场查验房屋。退回的房屋及其结构、设施设备等有损坏的,需由承租人照价赔偿。承租人需对房屋卫生进行清扫,屋内不得遗留任何个人物品及垃圾。
(七)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政府后院)
联 系 人:王玲
联系电话:3135565
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