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年2月10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查处了一批堆放于江那镇舍木那村民委拖白泥村小组“仙玉姐”处涉嫌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相关当事人至今仍未到本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以上涉嫌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扣押(详见附件),扣押期限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13日。
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被扣押的矿产品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76—3129352
联系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附件:
地 名 | 矿产品种类 | 数量(吨) | 备 注 |
江那镇舍木那村民委员会拖白泥村小组 | 铝土矿 | 3994.03 | 现堆放于合益达弃土场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