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七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不在县城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
发布时间:2023-12-30 15:03:00     来源:七城创建指挥部 阅读次数:4977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倡议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在我县县城建成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内(东至城脚、南至狮子山、西至大外革高速路桥脚、北至砚山北收费站)道路、花台、广场、公园、林地等场所。

二、遵规依规,令行禁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2.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三、宣传动员,倡导安全环保过节

全县人民群众应以身作则,讲文明、讲公德、讲环保,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低碳方式来欢度佳节,积极利用微博、微信、QQ 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好家园。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带头遵守,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法律处罚后由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劝阻、制止和举报的义务,望大家共同遵守。

举报、投诉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城乡综合执法局:0876—31229470876—3136189;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0876—3122650;江那镇人民政府:0876—3122021

 

 

砚山县七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2312 30日